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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以其所涉人数多、涉及行业宽、涉及地域广、涉案数额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在金融诈骗罪中占据重要地位。集资诈骗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因此,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认定是确认集资诈骗罪的关键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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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司墨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4):75-82
情绪犯在刑法实务中并不少见,但在理论中极具争议.通过“于欢案”以及药家鑫案、邓玉娇案、范木根案,对情绪犯概念加以界分,对责任弱化事由加以证成,能够充分论证情绪犯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划分不同类型的情绪犯能够实现情绪犯的类型化归责,为确立“刺激行为+强烈情绪”型归责模式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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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正犯化立法修正了网络归责框架,但同时凸显诸多问题。实质正犯概念重塑了单一制正犯的形象,正犯的基础性责任认定不明,传播性理论衍生出强制归责的危机。我国适用正犯与共犯相区分的双层次分类制,网络犯罪中共犯行为对于结果的实质贡献,影响正犯行为与结果间因果链条的坚实程度和正犯责任之分担,因而正犯与共犯可通过双层分类制构建角力性关系。角力性关系中的正犯归责应当在客观的因果关系中引入危险性判定,在主观上强调真实预见可能,据此方可对网络犯罪规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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