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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但也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治理方式选择不当、治理内容脱离需求、治理主体协作不足、治理效果不如人意等方面。基于此,要发挥出人民法院社会治理的功能,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实现事半功倍的社会治理成效,应采取积极措施,主要是从厘清角色定位,落实人本治理理念;强化诉源治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群众路线,善于技术优化治理等方面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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