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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2):73-78
侦查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公开侦查与秘密侦查、主动型侦查与回应型侦查。侦查权的理性根据在于它的基本价值、历史源流和现实条件。侦查权的发展最终形成其稳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对上述基本问题的探讨,构成侦查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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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到案制度:从现实到理想——一个实证角度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传唤、拘传、口头传唤、留置、抓捕构成了实践中的侦查到案措施体系。对三个典型地区公安机关的调研表明,法定到案措施与非法定到案措施的适用明显错位。根据研究资料分析:审批程序耗时与到案期限紧张这两个因素造成了法定到案措施适用率低下;相比而言,非法定到案措施具有适用条件灵活、适用机制简便、适用手段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以及适用期限弹性较大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侦查人员较愿选择非法定到案措施。实践中到案措施体系的犯罪控制功能显而易见,从程序正当角度评价,这一体系的运行既有权力控制的倾向,也有权力滥用、不当限制权利的倾向。侦查到案制度的改革应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相平衡的理念,汲取实践中的理性做法,适当参考国外同类制度,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够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到案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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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率:一种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阐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不出庭已成为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瓶颈之一。本文遵循解释学的理论路径,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此问题展开研究。从证人出庭的实践标准角度,证人出庭率不高具有现实合理性。证人出庭的现实问题不是证人出庭率较低,而是争议案件没有证人出庭。从司法主体的角度,造成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重要因素并非源于证人,而是检察官的消极态度。隐藏于检察官消极态度背后的深层结构是书面审判模式的承继关系,而决定这一结构的基本因素包括固守实事求是的事实认定原则、司法一体化的内在需要和诉讼经济之考量。以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问题为治理目标,可以渐进式地推进两项局部性改革措施:确立附条件的口证原则,进一步简化无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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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发现,到案阶段具有强大的查证功能.这表现在: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是形成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侦查和诉讼的方向.然而,法定的到案期限却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功能,从而导致传唤、拘传等法定措施的适用率很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留置、口头传唤、抓捕等措施反而被大量使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扩展到案期限,并通过审批程序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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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华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4)
从整体上审视审讯理论研究的现状,不难发现其结构上有“头重足轻”之嫌──不针对特殊对象的一般性原则、方法的综合性研究被给以广泛的重视,而类案审讯理论的研究则出乎意料的清淡。 笔者认为,忽视了类案研究的审讯理论必然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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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警、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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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有关价值观念、社会结构和诉讼模式变迁的历史与现实的考察 ,主张刑侦工作应在已有群众路线的基础上 ,顺应推动时代进步的科技潮流 ,在实践中注入科技思想 ,形成群众路线和科技路线并举的新时期刑侦工作路线。强调应从现实社会条件出发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和观念更新 ,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新时期刑侦工作路线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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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20,自引:0,他引:120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 ,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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