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57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1篇 |
法律 | 105篇 |
中国共产党 | 2篇 |
中国政治 | 7篇 |
综合类 | 4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2篇 |
2013年 | 6篇 |
2012年 | 8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8篇 |
2009年 | 4篇 |
2008年 | 9篇 |
2007年 | 7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12篇 |
2003年 | 20篇 |
2002年 | 15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4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21.
1979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确立了我国刑诉法的基本架构,体例上基本完备,已经是初步意义上的部门法典.但囿于当时的立法条件,其在制度和规范密度上存在着某种先天不足,实务中不得不出台大量司法解释予以补充.虽然历经三次修订,但由于法典编纂程序的缺位和立法技术的停滞不前,仍未能有效整合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解决刑诉法内部的规范冲突,法典的权威统一性与体系逻辑性受到冲击.因此,要推动刑诉法的法典化,应当强调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通过法典编纂整合司法解释,转化为长期有效的立法,同时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典与司法解释的效力位差;另一方面,提升立法技术,注意中国特色与诉讼规律的兼容以及解决现实问题与立法前瞻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2.
123.
刑事证据法的制度转型与研究转向——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线索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初美国法学界曾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生过激烈论争,证据学家威格莫尔与法律改革家豪尔乃是论争中对立的双方,其论争的历史贡献在于引出了近现代西方证据法(学)发展的两大论题:"证据法应以证明性为中心还是以可采性为中心"与"如何处理证据规则的实现和诉讼程序的构建之间的关系"。确立与构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界的诸多争论与威格莫尔和豪尔当年的论战存在诸多"历史相似性",故有必要进行关联审视。由于我国证据立法以证明性而非可采性为中心,证据规则的实践运行环境不容乐观,理论研究也因为一直受到证据学进路的统摄而不能获得独立。为摆脱困境,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界应当以学科建制的探讨为契机,实现中国证据法的制度转型,即构建以可采性规则为中心的证据规则体系,旨在防止误判与价值权衡。同时实现证据法学的研究转向,即实现中国的证据学之法学转型、人权法转型及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转型。 相似文献
124.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125.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呈现出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世界性趋势,然而由于现行诉讼制度的不健全和传统诉讼观念的消极影响,在各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大量的秘密刑讯和变相刑讯。为防范刑讯逼供的产生,从宏观上看应从制度完善与观念更新两方面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26.
同意搜查是侦查人员为发现应拘捕之人或者犯罪证据或者得没收之物,在获得搜查相对人同意的前提下,未经令状申请而直接进行的搜查。同意搜查的合法性源于搜查相对人舍弃其基本权利的承诺,同意搜查的性质属于任意性侦查行为。鉴于同意搜查具有潜在的侵犯搜查相对人基本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对同意搜查应予以规范。同意搜查的实施必须基于有权同意人的真实同意才能进行;实施同意搜查前,侦查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搜查的范围受搜查相对人同意范围的约束。 相似文献
127.
万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5):78-85
《刑事诉讼法》经再次修正后颁布实施,各界对修正案的讨论焦点将转为如何评价修订成果和如何适用新规范,这对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走向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刊特别约请刑事诉讼法研究专家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监视居住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特殊侦查措施、专家参与诉讼制度和强制医疗程序等进行评论,并提出适用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为新《刑事诉讼法》取得良好的适用效果贡献智识。 相似文献
128.
当前学界疏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基本法律关系的研究。从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整个制度的骨架理应由“被追诉人—检察机关”“被追诉人—法院”“检察机关—法院”以及“法院—检察机关”这四对法律关系构成。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权是整个程序运行的起点和中心,刑诉法第15条之“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当前立法偏重于通过检察机关之量刑建议权来实现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权,这一设计既忽略了后者的核心地位,也未能正视法院同样作为从宽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资格。因此,未来的制度运作既要重视被追诉人因认罪认罚权而衍生的各项权利和特权,也应补充规定在检察机关怠于履职情况下,法院应当享有对程序适用的审查决定权。 相似文献
129.
130.
市场经济本是风险经济,在民事经济交往和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中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规定设置,理所应当、分属必然。由此而产生民事纠纷,也当视为在交易风险的范畴内,并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自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必诉诸刑法。然而,如果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设置合同陷阱,进而恶意利用合同刻意制造所谓合同“纠纷”,并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获取对方财物,则是一种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构成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民事经济交易活动的复杂性,这两者之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