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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1):112-122
龙勃罗梭及其学说在中国之命运变迁,是中国犯罪学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中国犯罪学以译介龙勃罗梭著作和理论为开端,其夭折也以批判和否定龙勃罗梭及其学说为先导,而其再生与发展同样是以对龙勃罗梭的肯定和客观评价为重要标志.因为龙勃罗梭,犯罪学始成为科学.遗憾的是尽管龙勃罗梭的学说传入中国已逾百年,但是当代中国犯罪学总体仍然处于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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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教戒毒制度的5点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教养成为国家戒毒体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源于199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 的决定》。该决定第8条规定:吸 食、注射毒品成瘾,经“强制戒除 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 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 除”。其后有关法律法规又对强制 戒毒后又复吸要依法送劳动教养进 一步做了明确,如《公安部关于贯 彻执行<强制戒毒方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第1条规定“强制戒毒后又 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 教养”。近些年来,我国吸毒劳教 人员的数量不断上升,在全部劳教 人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实践证 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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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4):40-46
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运用了对被害人非人格化的技巧 ,以规避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国家和社会在犯罪控制中也有对犯罪人的非人格化过程 ,但这种对犯罪人的非人格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在今天已经变得不应该、不必要也不明智。对非人格化过程的阻却 ,提供了一个潜在被害人避免犯罪侵害、国家与社会控制犯罪、矫治犯罪人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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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中的问题与少年法院的创设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自 1 98 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第一个少年法庭建立以来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已经走过了 1 7年的发展历程。近 2 0年来 ,少年司法制度在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 ,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少年法院的创设是解决这些问题所必然寻求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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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法》,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标志着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主要是在"为了少年福利"的名义下产生的,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化特征。这样一种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伊州模式)在20世纪前期受到了美国各州乃至世界上诸多国家的普遍认同,由此形成了20世纪著名的少年法院运动。少年法院运动的兴起,不仅仅是因为这种对孩子给与特别关爱的做法符合人类的自然情感,适应了人道主义观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求,也因为在传统的家庭、社区控制功能衰弱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适应了弥补成人社会对少年群体(尤其是下层少年群体)控制真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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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之门——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原则及其在中国的确立与延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自20世纪初以来,中国即开始了确立这一原则的努力,但直到1997年刑法典才实现了与这一原则的"无缝衔接"。考察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原则在中国确立的历程,至少有三点启示:第一,尽管艰难,但彻底废除死刑在中国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第二,从犯罪主体(强调其社会弱势群体特征)的角度废除死刑要比从罪行性质的角度入手,更具可行性,也更为平等和较少带来负面影响;第三,青年,尤其是年轻青年与未成年人有着诸多类似之处,可以而且应当首先将未成年人不判死刑规则延伸于这一群体,这也是避免误判不满18岁未成年人死刑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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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2):26-32
自20世纪70年代末青少年犯罪研究兴起以来,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概念的争议与分歧从来没有停止过.迄今为止,学界仍然没有形成关于"青少年犯罪"这一基本概念的明确共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深入发展,也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尚不成熟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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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谨论证也缺乏正当性根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需要厘清的是其背后所涉及的童年观、罪错观、保护观的争议与分歧,由此才可做出理性评判。若要对刑事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上的例外非难与谴责,学理根据上多采折中说,但亦须在立法与司法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须以优先启动少年司法后例外剥夺“未成年人”身份为前提。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反思,不应止步于司法限缩,其检讨意义在于警示我国应高度重视少年司法改革,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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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实际吸毒人数已经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夕的吸毒人数,令人心悸的是青少年已经成为主要吸毒人员的主体,吸毒问题已经“涉及中华民族的兴亡”(江泽民语)。但是我国现行戒毒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值得反思。高“复吸率”是我们不情愿承认,却不得不正视的严峻事实。目前应该统一制定戒毒法,改革自愿戒毒,完善劳教戒毒,把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中心的戒毒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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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远远还没有完善到只需墨守成规的时候,当前,必须加快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探索与改革。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年9月)中规定“在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检察改革作出了重要的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则将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