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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既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本文指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要真正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必须加强法律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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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报告制度是联合国条约机构强制性的监督机制,主要通过报告的撰写、报告的审议和对结论性意见的执行等环节来对缔约国履行人权条约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促动人权的发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履行报告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让这些国家有机会梳理妇女人权的发展状况,而且还能促动其在国际、国内层面的人权对话与共识。近年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逐步推动简化报告程序的实施,并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纳入国家报告的编纂细则,以推动国家报告机制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合作,并于2023年5月12日接受了该委员会对于第九期国家报告的审议。在审议会议中,中国代表团在展示妇女人权发展成就的同时,也提出了遇到的困难与发展措施,以期进一步扩大与联合国的国际交流,共同推动妇女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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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社会发展机遇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在理论上正确认识社会发展机遇的本质,而且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抓住社会发展的机遇,加快步伐,发展自己。虽然邓小平没有系统地、专门地论述过社会发展机遇问题,但是透过邓小平关于中国发展诸问题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确有很深入的研究和精辟的见解。本文试对此作一梳理和探讨。(一)列宁指出:只有“首先考虑到各个‘时代’的不同的基本特征(而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历史事件),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制定自己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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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约为基础产生的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项新国际习惯法产生于一个内容相同的成文规则之上,它的产生是以成文条约为前提的,但是公约约文并不一定能够导致习惯法的产生。习惯法产生的标准是其形成的主客观条件是否被充分满足。以条约为基础产生习惯法的方式并不是习惯法形成的一条捷径,习惯法的拘束力绝不是一次性获得的,而是逐渐性的。以条约转化成为习惯法这一过程所体现的是对普遍原则进行反映的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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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人树立的科学发展观,是在借鉴人类发展的智慧,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继承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发展思想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它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使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更加合乎规律性,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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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由于认知能力不足、好奇心强以及消费行为活跃等原因,成为网络环境下企业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主要对象之一,这往往导致其隐私权等权利面临更为复杂的受侵害的风险。尽管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法律制度以及行业自律规则中都规定了企业尊重和保护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人权责任,但是当前企业运营各环节的实践活动却缺乏符合儿童特殊需要的、覆盖所有儿童主体和整个信息生命周期的系统性规则,不仅忽视了儿童群体因年龄、性别等方面的能力差异造成的不平等保护,也忽略了监护权与儿童独立隐私权、保护与促进参与发展的平衡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儿童在网络环境下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应促使企业在保护儿童的网络隐私权方面,针对他们特殊的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儿童的隐私保障政策、细化监护人同意制度,充分开展儿童网络隐私权的影响评估,为儿童网络隐私权提供技术和网络素养的赋权,促进其更好地利用网络技术,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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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国际责任能力是其享有国际人格的法律结果。尽管联合国仅具有有限的国际人格,但是这并不必然对其责任能力形成限制。作为国际法主体,联合国完全能够独立地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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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大命题。全面审视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本体论基础、生存论考量与实践论内蕴,透析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脉络,对思考人类当下及未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启示。通过探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本质及辩证发展、人与社会关系的共同性需求及多元性交往、个体实践与共同体价值的双向实现,将进一步阐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延展,为促进人类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指引和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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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宗法集体主义与当代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宗法集体主义虽然具有强调个人义务而忽视个人权利以及容易导致集权主义等消极因素,但其强调整体主义,注重个体道德修养及道德调节功能,这对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建设,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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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保障制度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和实施国际人权法的一系列规范和监督机制,对于人权的保障和推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在国际事务中地位的提高和国内人权状况的不断改善,中国在联合国人权保障制度中的实践也经历了由消极参与到积极对话与合作的转变,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建立,则为中国加强与联合国人权保障制度的整体合作提供了契机。中国利用这一平台树立了新的国际人权形象,加强了对国际人权监督实践的参与,进一步提高了国内人权的保障水平,并提升了自身在联合国人权保障制度中的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