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常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4):41-43
名誉侵权责任的构成并不应当以特定的受害主体为要件。受害主体不特定的名誉侵权行为作为名誉侵权行为的特殊形态,实质上具有侵权违法性,形式上又具有可诉性。因此,侵害不特定主体名誉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且这种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包括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2.
2009年10月17日下午2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一起4名重刑犯杀害民警后出逃的事件,震惊全国。
巧合的是,10月17日和18日,我正在呼和浩特开会。事件发生后,道路戒严,武警设岗排查,这一刻,我突然意识到原来危险就在身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