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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0年5月,李女士与美如仙化妆品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李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该化妆品公司使用,租期为一年,月租金6000元,化妆品公司另付押金6000元(即一个月租金)。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间,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方提前退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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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手记:我是来自山东省微湖监狱六监区的一名年轻民警。这个真实而感人的故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故事的主人公——王贵同在入狱前,曾经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但不幸得了白血病。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他四处求医问药,不惜债台高筑。他女儿的病情得到了许许多多陌生人的关心与帮助。其中,山东省滨州市的一位小姑娘——王群偶然间拿起笔来,传递她的爱心与祝福。但是,爱心并未能阻挡一个个不幸接踵而至:王贵同一念之差,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其女儿也最终离开了人世;其妻不堪承受如此打击,以致精神分裂。尽管分处大墙内外,但王群小姑娘的爱心并没有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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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家住一楼。自2004年入住后,李先生一直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先生听朋友说有的小区的一楼业主不需要交电梯费,心里不禁犯起了思量:“是啊,我从来不用电梯,干嘛还要交电梯费?”2007年5月,李先生找到自己小区的物业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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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82条对《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修改,不仅使获益剥夺的适用不再以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为前提,也使获益剥夺彻底成为一种与损害填补和赔偿损失相区分的侵权责任类型和责任承担方式。因不同类型的责任往往对应于不同的适用条件,且第1182条中并未对获益剥夺的适用条件予以全面和清晰的表述,故应对获益剥夺的适用条件予以重新阐释。基于侵权责任制度法理及法效果的独特性,应将人身权益受侵害、侵权人获益及因果关系确定为获益剥夺适用的三项必备条件,而被侵权人受到损失不为其适用前提。基于获益剥夺制度的剥夺及预防功能,应将侵害行为的违法性作为基础性归责事由;同时,为充分发挥预防功能,应使侵权人之过错程度与可剥夺之获益范围处于正向对应关系,以实现适用条件与责任范围的动态匹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