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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股权结构,通常也称为"所有权结构",是指公司股权类型及比例配置的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本文在股权集中度的基础上,通过对股权性质和股权制衡度进行分析探讨,来了解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的管理现状。  相似文献   
72.
青少年犯罪的新形态、新趋势,不仅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层出不穷,难于遏止,而且在若干发展中国家里也有令人担忧的突出表露。这就成了当前国际上共同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而不能不引起世界法学界、社会学界的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73.
徐建 《中国律师》2004,(3):13-13
换届五个月以来,我们深圳律协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74.
一、英国的保释权是基本人权英国的保释是被羁押的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担保保证履行一定条件,获得释放的一种诉讼制度,说得具体一些就是“取保释放”。英国的保释是17世纪(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规定的,《1976年保释法案(THEBAIL ACT1976)》,《1998年刑事与骚乱法案》又作了明确规定。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和英国1998年人权法对其也有很大影响。它作为被羁押的人的一种基本人权,在诉讼程序中被确定为一个诉讼原则。对所有的被羁押的人普遍适用的。全部刑事诉讼要在被告人可以保释(包括无条件保释与有条件保释)的前题下考…  相似文献   
75.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法院系统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外少年司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十年来,少年法庭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组织机构发展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组织体系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即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原因的特殊性,改革创新,开展审判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我国少年法庭组织建设发展很快,1988年5月,全国就有少年法庭100多个,1990年6月增至862个,到1992年6月,已达2763个.其数量和普及面已大体上与最早建立少年法庭的美国相近.  相似文献   
76.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涉外经济合同日趋增多,对涉外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单靠公证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审查监督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急需开展涉外经济合同的律师见证业务,建立我国的律师见证制度。律师见证,就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涉外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当事人鉴署合同时当场出具证明。律  相似文献   
77.
徐建 《中国律师》2009,(10):88-89
2009年9月2目,原司法部蔡诚部长与世长辞,噩耗传来,十分悲恸。许多往事浮上心头。  相似文献   
78.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非常严重:青少年犯罪的总体上升趋势或格局,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还没有持续稳定的基础和保障;青少年犯罪性质、类型、危害的严重性趋势,是比数量更应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创新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应积极树立动态战略思维,不断研究新情况、新动向、新变化,将日常管理的统一协调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到实处,并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预防意识。  相似文献   
79.
三十余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每一项进步,少年司法改革的每一项发展,青少年保护立法的每一次跳跃,都与徐建老师的名字紧紧地连在了一起。作为新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徐建老师创造了多个"第一"。1980年,徐老师在《上海社会科学》发表了第一篇公开发表的研究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理论文章——《一个事关未来的社会问题》,受到团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被邀请到北京参加正在筹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座谈会。1981年,应中国社科院青少所邀请,与郭翔、储槐植等同志一道,应邀到团中央编篡青少年犯罪研究资料,在约两个月的时间里,共形成四辑约150万字的包括法规、调查报告与案例、论文、外国研究成果的资料,成为国内第一套内容全面、丰富、翔实的研究资料,填补了国内研究资料的空白。1985年,徐建老师在本科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写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专著——《青少年犯罪学》。1985年,徐老师草拟全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经验和版本,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较快颁布实施。此外,徐老师首创了我国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定期出版达30年的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与少年法的核心理论刊物——《青少年犯罪问题》。1981年,徐老师组建成立了国内唯一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与法律保护中心。这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独立建制的专业研究机构之一,也是目前唯一的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与法律保护领域中,集教学、科研、出版、国内国际交流、承担政府团体任务、社会咨询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研究机构。1984年,徐老师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合作试建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并经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向全国基层法院推广。1988年,徐老师组织编写了两集电视剧《拯救》,第一次将长宁法院少年庭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成就搬上电视屏幕,用现代科技手段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探索青少年犯罪与法制教育。1988年开始,徐老师在本科教学基础上,第一个招收、培养"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等等。2016年1月18日下午,徐建老师莅临华东政法大学东风楼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为我们晚学后辈传授了其对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些深刻感悟和见地,让我们充分享受了一场饕餮的学术盛宴。徐老师虽年至耄耋,但讲述时仍然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有条不紊。徐老先生旁征博引、谈古说今,对我国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变革与发展,对我国少年法未来的展望,也是侃侃而谈。其中既有高屋建瓴的宏观论述,又不乏具体问题的解析。为了使徐建教授的真知灼见能够让更多人有机会看到,本刊特将其授课内容摘编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80.
国内外文化生态理论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建 《青年论坛》2010,(5):6-10
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而言,文化研究都不能局限或归属于某一特有学科。迄今为止各种形式的文化研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跨学科性。文化人类学通过移植生态学的规律创立了文化生态理念,国内学者借用了这一理念,从文化哲学的视角来研究当代中国的文化生态问题。主要介绍了国外有关文化生态问题研究的理论积淀以及当代中国文化生态问题的研究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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