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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传统的侵权理论中,侵权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是不加区分的,侵权行为即民事侵权行为。我们这里说的诉讼侵权行为在传统的侵权行为中实际上是民事侵权行为中特殊的侵权行为之一部。那么,什么是诉讼侵权行为呢?我认为,诉讼侵权行为是司法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背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职务,从而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公民或法人应有之各项权利的行使受妨碍或财产利益遭损害的行为。诉讼侵权行为具备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所应有的构成要件,同时又具备其他侵权行为所没有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特征将其与其他侵权行为(如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等)区别开来。由以下几点,我们可以看到诉讼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52.
苏宁 《民主》2023,(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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