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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概念,法本质的讨论是八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界最有争议的论题之一。近年来,人们陆续提出了“社会性”、“共同性”、“规范性”等法的本质观,以对抗明显有悖现实的“阶级意志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概念研究和讨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浓厚的逻辑实证“兴趣”却未能引起向来以反意志论而著称的我国法学理论界的相应足够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我之所以称这种兴趣为一种“倾向”,并非仅指现状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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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大学中权力腐败现象的存在与蔓延 ,要求大学必须依法管理。大学腐败同样是权力腐败 ,需要改革以解决权力制约的问题。同时大学法治建设也需要以权利保护为宗旨 ,并实现规则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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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各地要争取将问题尽快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实现重点案件重点突破。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各种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探索建立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防止因纠纷处理不及时而转化为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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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5)
我国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心主义治理结构是根深蒂固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简政放权、权力下放,导致多中心时代的到来。多中心反映为传统中心有所削弱和位移,客观上推进了限制权力的权力改造工作,同时,也使社会成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地方国家机关从权力的边缘地带转入中心区域,权利保障水平有所提升,基层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的范围进一步得到明确。更重要的是,地方与基层国家机关由于直接与权利人接触,在多中心时代快速发展为依法办事的前沿区域,承担了重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地方也具有更多的法治建设积极性。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抓住地方法治实践这一关节点,把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地方和基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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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理论正面临“现代”与“后现代”的双重压力。后现代思潮主要知识进路和思想工具就是对理性的批判和否定。传统法学理论之所以没有足够的能力回应后现代的挑战,其原因也就在于对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把握作为认识对象的法律的理性能力缺乏充分的批判和论证。由于我国传统法学理论的思维范式发源于知识论思想传统的合法性,所以,后现代思潮实质上是对作为传统法学理论之基础的知识论思想传统进行挑战。因此,若要充分回应这一挑战,就必须实现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路径之一就是将人从单纯的法律认识主体转化为法律实践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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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沿着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的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在职能部门和地方就演变为:既然人民群众要闹事,就说明法院、检察院联系群众不够,不能解决群众疾苦。所以,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就应该多做深入群众的工作,处理问题时不要仅仅考虑、甚至主要不能考虑法律的规定,一切必须让群众满意。那么,司法改革是继续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坐堂问案?还是脱下法袍,深入群众,能动司法,主动出击,政法并举,化解矛盾?本刊特约记者冯善书诚邀我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就以上话题秉烛夜谈,或能引发大家作一番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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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特征。不仅规范性法律文件需要建立在说理的基础上,而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施过程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样需要说理。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加强法律监督的说理性,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意。这里主要讨论法律监督说理的理论渊源、规范基础和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