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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客观义务:制度本源与实践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代政治权力的原理来看,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意义在于按照现代性的权力逻辑与治理模式,实现了现代刑事诉讼权力结构的分化并维系着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性。由于刑事诉讼制度本身与检察官个体都无法克服与超越刑事司法中的某些固有因素,检察官客观义务在实践中存在相当的限度。在推动刑事诉讼制度合理化建设上,我们应该在深入理解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础上,推行一些更为现实的改革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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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全面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质效,应准确把握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批判性地吸收借鉴国内外反腐经验,系统化地完善制度。具体来讲,应从提升腐败发现概率、增加腐败经济和社会成本等方面提升“不敢腐”质效;从促进竞争减少权力供给、限制权力尤其是“一把手”权力、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等方面提升“不能腐”质效;从吸收借鉴优秀传统廉洁文化、厚植廉洁教育社会基础、推陈出新廉洁教育载体等方面提升“不想腐”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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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以四个基层检察院的情况为分析素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这得到了检察机关话语层面的认可。调查发现,讯问并没有达到话语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讯问以及如何讯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具体讯问侧重于获取有罪供述,但也兼顾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疑点;整个讯问过程权力化色彩浓厚。此种状况有其内在原因,难以作出否定性的评价。未来应该从权力正当性的角度关注讯问的制度意义,并由此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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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起,人民调解的解纷数量逐年下降.对此现象,学界的解释几乎都集中于其他解纷机制的分流.定量分析表明,民事诉讼在1997年以前分流了人民调解的部分纠纷,但此后这种分流日趋减弱,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起到分流作用,公安机关分流了部分特定纠纷,但没有实质性地影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下降的原因可能要从纠纷形态变化的角度解释,印纠纷形态本身随着社会的转型而发生了变化,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减少.这种新的解释能够得到现有资料的印证,也能让我们重新认识"人民调解解纷功能弱化"的已有判断,还能启发我们思考国家纠纷解决机制供给的宏观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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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5):134-140
在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实证调查表明,检察官在适用青少年保护公诉政策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公诉政策进行公诉裁量时,有不同的行动机制。表面上,不同的行动机制与检察院推行的目标考核机制有关;本质上,却因为实践中针对前者的政策明确,针对后者的政策不明确。由此,为了激发检察官政策性公诉裁量的动力,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明确与统一的公诉政策。这除了可以实现通过公诉政策调控公诉制度运作的目的之外,更为现实的意义还在于可以阻隔种种非正当性因素对公诉制度的渗透以及增强公诉制度运作的透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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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侨通的基本情况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提倡和鼓励采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全国最贫困的昭通地区敢为人先,在这块贫脊的土地上树起了一个成功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云南侨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并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不仅仅是对贫困地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搞好开发开放的成功启示,也是我国贫困地区如何走出贫困的答案之一。昭通地区位于我国云贵川三省交界处,是我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全区辖10县1市。拥有470多万人口,人口多,底子薄,贫困面大,是典型的农业地区,工业基础薄弱。由于种种历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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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平顶山东站党委所属18个党总支(支部)书记中,兼职党支部书记占72%。在抓好专职党支部书记培训的同时,该站党委注重发挥兼职党支部书记作用,努力扭转兼职党支部书记重行政、轻党务、轻思想政冶工作的倾向,在兼职党支部书记管理上压担子、重考核、抓培训。站党委定期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按季度开展兼职党支部书记考评,每年举办两期兼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大大提高了兼职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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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审查逮捕运作期限有所缩短,程序运作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这源于检察机关在案件数量与"超期羁押"压力下的一些自我努力.着眼于逮捕案件实际处理程序流程的考察发现,一些程序环节存在并不合理的时间耗费,但却难以绝对地判定这些耗费完全没有可接受性.审查逮捕制度运作效率的提高,应该立足于当前逮捕案件处理的实践模式,并根据已有的制度经验,按照制度创新的思路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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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4)
从司法管理的逻辑出发,绩效考评运用于司法组织管理能够从理论上证成,至于绩效考评与司法理念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与冲突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设置予以化解.囿于司法活动的固有规律和绩效考评的内在特质,绩效考评在司法管理中不仅存在功能上的局限,也有适用上的限度.绩效考评在中国司法组织中的兴起有其独特的制度逻辑.我国应积极转变绩效考评的运用思路:一是调整考评的对象范围;二是更新绩效指标设计的总体思路;三是改革考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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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4):46-52
大陆法系的案卷移送主义并没有排除法官预断,英美法系的起诉状一本主义也没有完全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但由于两大法系存在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原则与制度机制,因此这并没有导致两大法系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不管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中,还是在我国当下的制度环境之下,很难绝对地认为我国现行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缺陷,从庭审实质化的角度来看,当下更为紧要的是加强庭审程序的建设,而不在于改革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追求绝对地排除法官预断或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