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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3页所载,约翰•奥斯丁死于1859年,而其主要著作之一《法理学讲义》却出版于1863年,对吗?答:是这样的.因为此书乃奥氏遗作.但该书共有几个版本,各于何年问世尚有待进一步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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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罪犯利用电脑犯罪日益增多,西方一些国家近年来纷纷制订电脑犯罪立法,简介如下: 澳大利亚有两个地区已宣告以不正当目的使用电脑为非法,并决定拟订电脑犯罪法。加拿大已通过广泛的电脑犯罪立法以惩罚未经授权而截取数据系统或破坏数据系统的行为,扩大有关信用卡欺诈的规定,并进一步确定利用电脑进行伪造的罪名。法国新刑法就涉及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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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瓦立·艾德华,男,五十五岁,身体结实,头发略呈花白,是渥太华一家小印刷所的老板。1967年7月,苏联驻加拿大大使馆的代表约他承印一种三十二页厚的杂志《今日苏联》,供蒙特利尔世界博览会——"六七博览会"之用,他没有拿到一份书面合同,而只得到使馆新闻专员符拉基米尔·葛里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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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1年英国出了第七十一版的《人人法律顾问》(由诉状律师编)。其中有一章节介绍了英国有关青少年的立法(现行的《1933年青少年法》)。《1933年青少年法》有条文109条和附表6个。1938、1952、1956、1958、1963和1969年又通过了它的修正法。兹联系有关法律,将该法简述如下(除另有说明者外,"少年"系指未满14岁者、"青年"系指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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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少年院的任务] 少年院的任务是收容、教育、矫治受保护处分的少年。并予以矫治教育为任务。 第二条[管辖] 少年院由法务部长官掌管。 第三条[矫治教育] (1)少年院的矫治教育,系在严格约束下进行国民基础教育、训练和矫治的同时,给予职业辅导。 (2)由总统令定点的少年院,教授国民学校或中等学校的课程。 (3)关于上述场合之教学课程、学习年限、入学资格(以中学课程为限),必须依照《教育法》和关于教员资格的《教育公务员法》办理。 (4)文教部长官得就《教有法》与有关教员资格的《教育公务员法》之事项向法务部长官提出建议。 (5)修毕本条第(2)款规定之课程者,取得与修毕相应级别学校教学课程者同等之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