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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调解是中国社会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近十几年来,法院调解在中国重新得到重视,在案件解决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经常运用预判术、隔离摸底术、“借力术”等调解技术。法官在其法律观、司法观、当事人观等观念支配下形成了独特的调解观。 相似文献
52.
高其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2):107-114
调查表明,当代中国社会法律适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关系影响。关系对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影响方式主要为正式方式与非正式方式等。司法、审判中的这种关系影响是中国民间文化、草根文化的反映和体现。关系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包括程序方面作用与实体方面作用两方面。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既有消极作用,也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有影响的原因既有法官方面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方面因素,还有社会方面的因素。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关系因素受到社会文化支持。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律适用中关系因素的影响将会逐渐减少、降低。 相似文献
53.
54.
1949至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55.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的实践表明,村规民约成为传承固有习惯法的主要方式,侗族固有习惯法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得以传承和弘扬.魁胆村在议定、修改村规民约时,从尊重、选择的原则出发传承良善固有习惯法,延续法统.魁胆村村规民约广泛传承了固有习惯法的观念和规范,具体包括民主机制、族长地位、敬老爱幼、保护妇女、团结互助、热心公益、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严禁造谣惑众、禁止内勾外引、吃款处理、喊寨处罚、调解收费等.由于形成了遵守习惯法的传统,村规民约又传承了固有的法统,魁胆村民普遍具有守法遵规意识,严格依约办事,自觉按规行为,魁胆村形成了遵纪守法、遵规守约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应当重视村规民约在传承和弘扬良善习惯法、延续固有法统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56.
57.
<正>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普通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漫长的时代和广大的地域之内,它都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婆罗门教等宗教对世界各国的昨天和今天都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表现在寺院习惯法对人们生活的规范方面。研究、探讨基督教习惯法、伊斯兰教习惯法、婆罗门教习惯法的内容和影响,对于认识中国宗教寺院习惯法无疑是有作用的。一、基督教寺院习惯法基督寺院习惯法在西方称为“寺院法”,我国普遍称为“教会法”(但通常仅指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法)。它是由基督教当局为基督教会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的一套行为标准和准则的总和,主要表现为成文形式。 相似文献
58.
历代中央政权对瑶族的法律调整,基本上是从征服、同化的目的出发,而非基于民族尊重、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政治上特别治理、经济上优免治理、文化上同化治理为历代中央政权对瑶族的法律管治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9.
本文通过人民法庭对发生在乡土社会中的一起民事相邻权纠纷处理过程的叙述,力图展示承办案件的人民法庭的法官在形成判决意见的过程中考量的各种因素、法官审判案件所追求的目标、以及为达成目标所作的努力。透过对法官判决模式的界定与案件审理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为谁而作出判决的结论以及支持法官如此判决的决定性力量。 相似文献
60.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秉持坚持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在修改策略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面对现实问题,体现时代要求、推动乡村发展,深化填补并重、错位领域纠偏,法律协调统一、吸纳良善规范。在修改基点方面,应坚持村民自治本位、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善用村民自治资源、拓宽村民自治渠道、促进村民自治深嵌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