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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192.
193.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群体化、法律认定复杂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时代特征,而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固有的弊端和缺陷在新形势下也日益显现,建立一个信息畅通、力量整合、突破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已逐渐成为拿国检察机关的普遍共识和实践方向。笔者认为,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是指以检察机关为办案主体,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侦查、同一检察院侦捕诉等职能部门左右协同、与执法执纪等外部单位统一协调,从而保障高效地查办职务犯罪的大侦查态势和工作机制。笔者拟从如下几方面探讨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的建立问题,不足之处请同行斧正。 相似文献
194.
张翔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7,(8)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既是提升师范专业纳优能力的现实需要,更是回归师范院校办学特色和实现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应然诉求.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招生政策稳中有变,培养政策逐渐改进,就业政策稳步放宽.纵观十年,该政策在促进师范专业纳优能力回升、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改善师范生就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面临招生形式单一、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目标冲突、就业模式有违公平等问题.因此,后续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创新免费师范生退出机制;回归大学的“育人”主旨,增强培养单位的师范生教育动力;完善就业方式,鼓励免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就业. 相似文献
195.
196.
教育技术创新对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已成为高等教育水平提高的核心因素。文章以教育技术创新为研究主体,把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基本特征与之进行了紧密的结合,并把这一创新体系运用于现实的高等教育中,使得这些思想和方法在高等教育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学的质量。 相似文献
197.
张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3):171-182
保留所有权存在“双层担保结构”。第一层次是保留所有权的基本担保手段,包括出卖人的违约取回权、执行标的异议权和破产取回权。出卖人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以其所保留的“真正的所有权”为基础,而非以所有权保留登记为条件。第二层次为受偿权,以出卖人怠于行使第一层次权利或买卖物上存在第三人受偿权为前提。价金抵押权制度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以第二层次中出卖人的受偿权与第三人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为前提,而第三人对买卖物担保物权的取得,则需在确认买受人对保留所有权买卖物的“担保性处分权”的前提下,以继受取得为路径。同样,买受人为第三人所设立的浮动抵押权,之所以能够及于买受人后来购入的由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也需立足于买受人的“担保性处分权”进行解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需以“取得标的物”作为其构成正常经营买受人的要件,而这一要件的实现,无法寄托于善意取得,而需通过确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的“商事营业处分权”。 相似文献
198.
“监察优越”适用于监察机关对共犯案件和互涉案件的管辖。针对共犯案件中的法定监察对象,监察机关享有监督调查权,而对其中的非监察对象,监察机关享有推定的监督调查权;在互涉案件中,监察机关对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原则上没有管辖权。新型管辖模式有力加强了反腐力度,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也造成了《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困境。在监察管辖中,通过“原则+例外”模式引入管辖异议,缺乏制度正当。虽然基于“监察优越”原则建构前置沟通机制具备合法性,但仍需从协商案件类型的确定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相似文献
199.
我国军队法律服务体系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军队法律服务体系,是坚持依法治军的方针,提高我军战斗力的需要,是增强"两个经常性工作"有效性的需要,也是维护军队和军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