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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即将问世,这部法律不仅浸润了法律、法学界几代人的心血,更是承载着国人的期盼和伟大的使命。新中国成立以后,曾经三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分别是1954年、1962年和1979年,但是前两次均因时代背景而未能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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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药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在于有助于解决我国药品安全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药品监管”到“药品安全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治理目标体现为确保公共利益,治理主体呈多元化,治理结构形成一种平等、合作的治理关系,治理手段是基于协调和参与.并从树立药品风险预防理念、创新多元主体参与制度、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药品风险分担与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药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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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农民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面世给所有公民带来了新的激励,其保护合法财产权利、促进财产流通的效益理念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推动力,作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庞大群体的农民也将受益于这一部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在一些重要制度上对于农业的进步、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进行了充分的考虑,从而体现出浓厚的中国特色。这些进步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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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协经济委员会邀请本市金融、保险、法律领域的委员和专家,就如何更好地运用保险工具,有效推进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交流探讨。与会的委员和专家认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对于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本市保险业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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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立法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不仅是实证法上,更重要的恐怕还是自然法上以及伦理、道德和文化上的问题。然而,尽管许多问题远未解决,但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早已经是操作中的事情了。因为,生命的渴望、需求和救助乃是可以超越实证法并且居于自然法首要的根本原则,也是天下众生最容易达成共识的普遍法则。当然,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即有生命的人对无生命的人那种不言自明的绝对支配力量。在我国,由于目前仍然缺少有关的国家立法,加上传统文化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内心排斥,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更是一个困扰非常,行之艰难的问题。事实上,如何规范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究竟有哪些不可逾越的限制,具体如何来操作,这不仅是法律技术上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能够直接反映特定民族国家文化传统、文明发展水平以及法治程度的观念和制度问题。此处文章从我国社会现实出发,放眼于世界各国,对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一些基本原则作了概括与阐释,较为清楚和全面地反映了此中所涉的文化、伦理和制度定位。窃以为于当今我国有关立法之制定及已然操作之的实践个案均有启发借鉴之意义。因以荐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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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发展呼唤“临床法学”——兼谈中国法学教育的三大转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国自1978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迄今已历30载,而我们的法学教育仍然停留在因袭不变的旧模式中,显然已经无法回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学子们的期待,更无法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有效给养。为此,笔者不揣冒昧从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入手,并结合自己从事法学教育的体会,揭示目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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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中论争焦点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就物权立法中主要争论的焦点问题,诸如物权主体、物权客体、物权变动模式、物权登记、物上请求权、添附、物业管理、地役权、居住权、让与担保、浮动抵押、优先权等应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展开讨论,对比不同的观点,找出问题之所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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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申卫星一、问题的提出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①优先权利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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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从生到死切实地渗透着很多法律的问题。现代医学的革命,将克隆人、基因技术、器官移植等人类从未面临过的问题带入我们的生活;现代文明中私人权利意识的发展,将生育权、隐私权、悼念权等带入我们的生活,这些新的医疗技术和新的权利意识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困惑与思考。但是,某项科技进步最终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在于从一开始就将其纳入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之中,而不能因为暂时看来不合乎情理而因噎废食。于此,法律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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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计算法学的秩序概念,隐私、信息与数据具有体系构造与规范适用的双重意义。然而,三者在当下的权利话语中处于混乱无序的状况,由此引发了法律规制难题。为此,必须在严格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本身的基础上,先对隐私、信息、数据在权利客体面向进行有序呈现,再在三者之上构造个人权利体系的差序格局。具体而言,隐私、信息、与数据分别处于事实层、描述/内容层和符号层,三者之上分别成立以消极防御为内容且保护相对严格的隐私权、兼具消极防御的保护与积极利用的信息人格权和数据所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位阶上高于作为财产权的个人数据所有权。这种数字时代个人权利的差序格局不仅可以为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而且能够完善和充实计算法学的基本范畴并推动其科学化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