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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法律地位 ,特别是买受人的期待权 ,是学说史一个颇具争议的难题。文章在介绍、评论了德国民法学界和我国学者的各种观点后 ,以“权利分化思想”和“时间区分所有权理论”为分析模型 ,论证了保留买主期待权是一项物权 ,并进一步指出在物权体系中保留买主期待权是一项不完全的所有权 ,而保留卖主所保留之所有权乃是一项担保意义上的所有权 ,保留买主与保留卖主共享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这一结论与传统理论有冲突 ,但这种冲突对于学术发展无疑是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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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房保障法尚在草拟之中,作为参与其中的一名学者,我的认知是:住房保障立法就是要改变目前住房供应单一依靠市场的局面,即在商品住房市场之外,辟出专门领域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改变不管有钱没钱都到市场获取住房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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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 ,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 ,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 ,早在 1 985年即有学者指出 ,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 ,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为 ,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 ;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 1〕 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 ,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过去 ,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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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物权立法在即,对于要不要设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意见仍不统一。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考察,努力拓宽研究视野,找寻居住权更为重要的适用领域和立法需求,明确提出居住权绝不仅限于保护离婚妇女和保姆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性”居住权,而且还包括现代社会所广为需求的“投资性”居住权。在拓展视野的基础上,作者对居住权的功能重新定位,变社会性居住权为社会性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并存,使得居住权在传统的保护弱者的功能之外,具有更大的技术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人们利用财产的形式上的多样性需求,更好地贯彻权利人的意志。在此认识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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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最大制度障碍。数据确权之所以难,缘于现有的讨论存在概念混杂纠缠和平面化思维。数据产权制度设计应采取秩序概念基础上的层级性思维,通过横向分层和纵向分阶实现从原始数据到数据应用的解耦。即从客体、主体、内容三层横向对数据与信息、数据的来源者与处理者、来源者所有权与处理者用益权进行分离;纵向按照数据生成的周期,将数据生成区分为数据资源采集、数据集合加工利用和数据产品经营三个不同阶段;在尊重数据来源者初始数据所有权的同时,以企业数据用益权为基础权利,为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利用、数据产品交易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阶段分层确权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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