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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权力清单制度对简政放权的价值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改革的现实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推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意义和作用重大。中央已把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改革联系在一起,互为作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保证简政放权的科学性;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为简政放权提供技术手段上的帮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能有效走出过去简政放权改革中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误区,能有效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能有力克服行政权力放纵和腐败,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从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看,完成这一任务应理顺几对关系,以完成过去多年没有完成的简政放权艰巨任务。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政府部门内部的权责关系。 相似文献
12.
陈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3):67-71
对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诸多方面做考察,可以看出英国普通法的法律方法具有经验性、历史性和实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从政治历史、权力配置、法学研究实践和民众心理、社会传统等诸多方面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3.
代表业绩
自2002年高晓明主政集团公司工作以采,在技术创新上,他敢为同行先、敢于争第一,倡导循环经济,注重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三改两优化”、“三节一减”等措施,取得系列成绩:采用双盘磨替代糟式打浆机进行打浆,全国同行第一;采用聚脂双层网代替铜网用于超薄型特稗纸,全国同行第一;采用水平汽动式卷起代替轴式冷缸卷起,全国同行第一;采用自动化“吸移”代替人工牵引方式, 相似文献
14.
陈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122-129
《法律上的人》一文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法律所构建的人类形象以及以立法者形象出现的人类群体,其在描述中渗透了该历史进程的法哲学反思,以及在价值相对主义和多元论的哲学背景下既反对实证主义又反对自然法理论的法律态度。它促使人们从人的角度去考量法律制度从而对之保有妥当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新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陈坤1996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任命加纳人科菲·安南接替埃及人加利为联合国新一届秘书长,任期五年。这确保了非洲人继续担任这个联合国最高行政职务。安南是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首任联合国秘书长,因而从某种意义上... 相似文献
16.
陈坤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4):48-53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带来了重要影响,也影响着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本文基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中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认为,信息化时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模式存在新的变化: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对社会的依赖性增强,社会逐渐具备更多的话语权。在这一过程中,信息技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赋予民众获取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参与公共治理的机会。此外,国家与社会都面临着新互动模式带来的挑战:国家需要依据时代变化适时调整治理方式,社会则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公共参与的能力,共同推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社会规范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这意味着,既可以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理解个体行为,也可以从个体行为的角度来理解社会规范。这两种思路容易在一个问题发生分歧,即,是将社会规范仅仅理解为一种行为常规性,还是将它理解为一种对个体行为的外在约束?文章试图从实体与事实的区分这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并试图通过考察社会实体的本体论地位与创造结构,来探究社会规范的产生机制,或者说,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行为常规是如何被实体化的。 相似文献
18.
每一次法律适用都需要解释几乎已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论题根源于过于宽泛地界定了法律解释的含义,或者源于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含混的或错误的认识。这些错误的认识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能清晰地将法律解释与其他法学方法区别开来,可能对司法实践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后果,应当重申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强调法律解释作为一 相似文献
19.
每一次法律适用都需要解释几乎已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然而,这一"共识"的形成或者根源于过于宽泛地界定了法律解释的含义,或者是由于在一些问题上发生了错误认识。为了避免这些错误认识带来不利的后果,我们需要在妥当理解法律解释含义的基础上,澄清在具体情形下法律规则可以是清晰的、规则与事实之间的逻辑缺环不能依靠解释加以弥合、哲学诠释学不能为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论题提供充分依据3个问题。重申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强调法律解释作为一种澄清文义的活动只有在法律规则不清晰时才有必要,以使法律解释这一特殊的法律方法得到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20.
法律推理是一种特殊的推理。它既具有推理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的独特性。法律推理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推理主体的思维方式上。在法律推理中,人们根深蒂固地具有三种思维倾向:规则取向、概念取向与自治取向。这些思维倾向是在长期的法律推理活动中形成的,因此在法官、律师、学者等专业或经常从事法律推理的主体身上最为凸显。正因如此,它们有时也被称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或法律(人)思维。一般情况下,这些思维倾向使得相关主体更有可能得出正确的裁判结论,有助于说明判决的合法性来源,并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限权、平等、法治等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极为重要的政治道德理想。但如果在一些相关理论问题上缺乏正确认识,它们也可能会给法律事业造成危害。为了推动法律领域内的知识增长与实践进步,我们要对这些思维倾向有充分、自觉的认识,一方面要承认它们的存在并给予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可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