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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期间,黄某已移居日本,回穗参加广交会时卷入“三上三下”官司,长达数年被限制出境,无辜地充当了百华美公司的替罪羊。赎买计划落空,黄某奋起抗争。1987年秋天,黄应邀回穗参加广交会。刚在某宾馆住下,法院办案人员即上门通知他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解释”说:第三人就是证人,参加诉讼就是协助法院查明事实。黄打算聘请律师,但来人却说:请律师没有用,你自己把问题讲清楚就行了。办案人员要黄某交出护照,黄某开头不肯交,其住处马上受到监视,外出有人跟踪。黄某感到人格受侮辱,只好交出了护照。此后,个别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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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交锋:■被告诡辩且出伪证,原告反击当庭质疑。1993年3月3日上午,本市首宗美容索赔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开始,本人作为原告———市民周某的代理人向法院诉称:同年1月初,原告周某在看了被告———本市莱莉雅美容院刊登的“一天换肤,任何黑色素都可去除”的广告后,信以为真,于1月5日到该院接受美容换肤,希望能去除脸部黄斑。岂科被告往原告脸上擦了一种药液后,竟令原告痛苦不堪,接连数天疼痛不已。据原告当时拍下的相片证实:其脸部被严重烧伤,面容可怖。一个多星期后,烧伤部位结痂脱落。此次美容换肤的结果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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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同行看来,律师要出名,全靠办大案——即办理大标的或有影响的案件,而视办理小案为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单从经济效益看,事实确实如此。于是,面对小案说“不”者大有人在。殊不知小案同样大有文章可作,而由小案带来的社会效益,同样不可忽视。首先,一些所谓的小案,其疑难程度并不亚于大案。办理此类案件,将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大大提高。此外,办好了小案,照样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自己赢得信誉,并能使自己从中得到莫大的欣慰和乐趣,以下是我办理一宗小案的亲身体会。1990年初,我在中山市某侨联公司(下称侨联公司)诉广州市水电经营公司(下称水电经营公司)车辆使用费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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