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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是“权利制约权力”模式的一种表现,它对制约行政立法权的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关于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不足,应从落实法案公告制度、选择适当的参与立法方式、监督行政立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处理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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