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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权力行为的涵义非权力行为(也称私权力行为)与权力行为(也称公权力行为)之划分是大陆法国家的传统。前者如国家举办邮政、航空等事业或经营其他企业的行为。这类行为被认为不涉及国家统治权的运用,在本质上与私人作出的私法行为没有差别。而后者如征兵、课税等系国家行使统治权的公法上的行为。同权力行为相比,行为人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权力与服从的关系,是非权力行为的典型特征。早期的国家赔偿制度由于受主权豁免观点的影响,只包含了对非权力行为的赔偿,但是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主权豁免观念的衰落,国家进一步对权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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