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非法行医罪基本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擅自行医会破坏医疗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结果仍然为之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出现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失。 相似文献
2.
关于药品侵权的几点思考--一起注射疫苗过敏案件评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药品侵权的构成以药品存在缺陷为前提;药品之缺陷应当包括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制造缺陷3种情形;药品合格的证明标准是具体使用的药品本身不存在缺陷,而不是某个批次的药品具有合格证书;药品质量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药品的生产者承担. 相似文献
3.
浅议刑法第336条的医生执业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加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2):77-80
“医生执业资格”是刑法中特有的概念 ,是指掌握医药知识的人以治病为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条件是行医人员必须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并且必须在执业证件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行医 ,否则均应视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缺陷。鉴于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造成人体损害的后果有可能很严重,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对食品消费活动的参与各方都无关痛痒,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惩戒、威吓、激励等功能无法实现。该制度还存在对食品生产者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对大规模食品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也没有规定。为了准确惩戒和遏制食品侵权行为,食品侵权立法应当在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与标准、“高度可苛责性”的标准及大规模食醢侵权案件的适用限制等方面予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与食品消费安全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我国现行法律对食品消费侵权事件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不高。在食品消费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违法成本,调动社会公众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食品消费惩罚性赔偿应当以违法者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条件,并确立合理的赔偿标准,以保证赔偿应有的公平性及打击食品违法活动的针对性。 相似文献
6.
非法行医罪基本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擅自行医会破坏医疗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结果仍然为之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出现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而不是过失。 相似文献
7.
8.
9.
药品侵权的构成以药品存在缺陷为前提;药品之缺陷应当包括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制造缺陷3种情形;药品合格的证明标准是具体使用的药品本身不存在缺陷,而不是某个批次的药品具有合格证书;药品质量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药品的生产者承担.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既往私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做了原则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的基础之上,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知情同意侵权行为及患者隐对医疗用品缺陷及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则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除了延续了过错赔偿的立法传统以外,对过错判定的标准和特定情况下的过错推定都做了前所未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