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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辨析醉酒肇事的行为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去年年底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因醉酒驾车而酿成恶性交通事故的案件。国内诸媒体强烈呼吁政府加强对酒后驾车的监管,严惩肇事者。与此同时,网民、司法工作者、学者就醉酒交通肇事的性质进行了热烈讨论,部分主张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对肇事者处以重刑。其理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车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仍然执意为之,其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是放任态度,因此,是以间接故意构成的以危险方  相似文献   
12.
万国海 《河北法学》2012,(12):127-131
高利贷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也不能被解释为刑法第225条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将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的定罪规则,在定罪作业过程中,先进行实质判断而入罪,有悖罪刑法定,破坏了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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