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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4):28-33
宪政是民主运动的产物,是民主的宪法化。宪政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不等于法治的完成。宪政的实行离不开议会,而议会的顺利运行则有赖于政党。一个国家的议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伴随着这个国家的政党的逐渐成熟完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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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口号在我国提出已有二十年了,但随着多年对"法治"深入研究与冷静地思考之后,人们对它的热情似乎有所减弱,甚至有些人迷惘起来,因而有些法学家提出了"不要迷信法治"的口号。这说明我国人民对"法治"的认识已进入理性阶段,从盲信中走了出来。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因此走向了另一极端,即由信仰转为疑惑,甚至有点丧失信心。"法治"决不仅仅是一个理想,而且是一种现实,它的实现的确有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方面,其实现过程也会遇到许多障碍,但显然,它作为一种社会秩序优于其他,而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我国有希望创建一种更有特色和更美好的"法治"状态。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为之而奋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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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哲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政是掌管国家权力,现代国家的统治是以政党的形式来实现的,民主国家的执政者必须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只有依法执政,才能执好政,才能长期执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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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合理性化严存生什么是法制现代化?从当前的讨论看有两种回答:一种是从其外部特征的角度;一种是从其基本精神和价值目标角度。公丕祥先生在《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中国法制现代化》一文中所讲的就是第二种。他说:“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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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所以对法的研究最终不可能不追寻到人的本性.但能作为法律基础的人的本性只是道德性,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正义,它是一种理想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制度,在其中人人受到尊重和关爱,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的行为它必须借助于法律这样的公共权力使一个社会人们的行为保持道德性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道德性是法律的人性基础,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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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规则法·活的法——西方法观念变迁的三个里程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观念更新往往伴随着新概念的产生,而新的概念能使人们以新的视角和深度去认识某一事物。在西方法学史上先后出现的自然法、实在法和活的法概念,正是西方法观念变迁的产物。认真地研究这三个概念,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西方法观念变迁的基本脉络,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更全面地认识法律,还可以保证我们审视自己的法观念,加速法观念的更新,进而推动我国法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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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者”又叫“诡辩学派”,希腊文为,意为“智慧的人”,公元前五世纪至四世纪间产生和存在于希腊社会。他们以巡回教育为业,教人辩论和修辞,以便参加政治活动。由于他们自称“人民的教师”、“智者”,因此得名。著名的早期“智者”有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四百八十一——四百一十一年)、希比亚(Hippias,约公元前五世纪)、普罗迪科(Prodikos,约公元前四世纪下半叶)、高尔吉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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