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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当原则是当代各国刑法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和阐明罪刑相当原则并奠定其理论基础的是刑事古典学派的贝卡里亚、边沁、康德和黑格尔。我国有的学者认为以龙勃罗梭、菲利等为代表的近代学派也主张罪刑相当原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罪刑相当原则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罪刑相当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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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秉松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柴振国教授、包霎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刘远博士等同志共同撰写的《新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了。全书60余万字,是一部以新刑法为对象的探索刑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新作,是青年学者研究新刑法重要学术成果。新刑法典的颁布掀起了学者们研究新刑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高潮,作为青年学者敢于在理论与实践上写出自己的观点是难能可贵的,《新刑法理论与实践》一书有自己突出的特点:首先,该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阐明理论,强调实践。在阐明理论问题上,作者除了介绍该理论的通说之外,还提出了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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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理论体系研究导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关于犯罪的条件、形态、种类、刑事责任等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依一定关系组成的有层次、有结构的知识系统,它是关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理论化与系统化,是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任何犯罪理论体系都有自己的结构、要素与功能。犯罪理论体系一般具有解释、认识、预见、评价和创制5大功能。决定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有两个主要的标准:外在标准和内在标准。构建犯罪理论体系的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和"系统论",它们相辅相成,都是构建犯罪理论体系的科学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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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文所讲的刑事政策,是就其最狭义的含义而言,即指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而且主要是涉及它在近十年的具体运用。对刑事政策再认识的目的是要回答十年来我们采取从严惩办的政策未能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增长,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的失败?需要更弦易辙? 在最近关于修改刑法的讨论中,一些同志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的同志提出,“长期以来,在处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上,往往强调了专政而忽视民主,强调了从严惩处严重犯罪。而在立法原则上却很少研究甚至回避对人权的保障和贯彻人道主义问题。”在刑罚规范方面,特别是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存在着重刑的偏向。”因此,在修改刑法时,“在刑法规范上,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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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一文中提出:“现在的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基本缺陷,就是忽视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形而上学的东西太多,例如,把犯罪分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并列要件,只讲分析,不讲综合,这就割裂了它们之间的内部联系和破坏了犯罪行为的整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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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犯罪客体的再争论 最近,犯罪客体问题又成为刑法理论的一个热点,争论烽烟再起。我们认为,有必要明确一些基本问题。 (一)犯罪客体概念的历史发展 对犯罪客体的研究,必须以主客体关系为基础,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用来表示主客体关系的客体一词,是在 14世纪才与主体一词一起出现的。如英文的(Subject)和(object);法文的(subjet)和(objet);德文的(subjekt)和(objekt)都是如此。这两个词都是从古拉丁文演变而来[1]。主客体关系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观世界的客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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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保护企业(Business of Private Protection)论简介私人保护企业理论是狄高·甘贝特(Diego Gambetta)于1992年末在意大利出版的《西西里黑手党——私人保护企业》一书①中首次提出的.他对意大利黑手党所作的肯定的、积极的评价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对我国台湾和香港的理论有较大的影响.②什么是甘贝特的私人保护企业理论?台湾学者把甘贝特的私人保护理论归纳为以下13个要点:(1)保护组织(犯罪帮派)的出现是为了满足一个庞大的私人保护市场的需求;(2)保护企业会很自然的出现在私人保护需求很高的地方,但是很难向外输出;(3)一个保护企业的内部组织是层级节制,职级分明的;(4)保护企业之间是以松散的卡特尔形式联系的;(5)入会仪式的采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盗用保护企业的商标;(6)暴力的使用是为了建立并维持一个保护者有信用的声誉;(7)保护者不是勒索者,他们是可以为其顾客提供真实的保护服务;(8)容易受类似黑手党组织控制的合法企业有以下的市场特徵:产品制造不需要有太精细的分工、较低的进入市场障碍、较低的技术、较少技术的劳工、对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许多小规模的生产公司及有工会的组织;(9)保护企业倾向于在一小块地盘内向所有经济交易提供保护服务;(10)保护服务的前途愈不稳定,保护服务将愈有可能转变为勒索行为;(11)保护者是专精于向非法市场的经营者提供保护服务,如果他们直接参与非法事业的经营,他们就不是保护者而只是事业主;(12)假使一个保护者投资于非法企业,这纯粹是个人投资,与其犯罪组织无关;(13)一个保护者是可以自由地寻找生意合伙人,以经历非法生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