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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审查工作普遍存在难以着手、流于形式的问题,主要呈现为电子证据审查因由混乱无序致使劳而无功的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办案人员应当遵循电子证据聚焦式审查原理,剥离审查过程中的无效干扰因素,围绕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焦点问题展开审查工作。其具体方法包括:一是以聚焦争议事实为审查方向;二是以聚焦“鉴-数-取”体系为审查对象;三是以聚焦“关联性-真实性的主辅骨架”为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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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司法领域面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空前挑战.调研表明,此类案件的办理遭遇组织架构查证难、主观心态证明难、数额数量查证难等障碍.究其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众性带来了全新的"大案件"样态,而传统的取证方式低效滞后,导致新型犯罪的裂变性与司法回应的有效性之间呈现出巨大反差.对此,办案机关开始探索穿透式取证的新模式.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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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化的统一证据标准是基于不同类型案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之需要而开发的,由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且被嵌入到数据化程序系统中的证据标准。其设定目的是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实现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数据化是其本质特征,统一化是其派生特征。这一标准的创新实践打通了一定区域内公检法办案流程,代表了证据标准改革的方向,丰富了相关的理论体系,提供了针对司法决策的纠偏机制。然而,当前我国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此类标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明标准,不是刑事诉讼各环节真正统一的标准,亦不完全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产生的标准。我国应当继续证据标准数据化的改进,并推出配套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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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3)
智慧司法是人类法律文明跃迁的当代探索。新时代中国已经出现了由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承载的司法大变局,各种主要创新得到了重要政策文件及重大科研专项的支持,并特别致力于推动现有法律制度的根本性改进。如此由国家力量主导的现实样态,构成一种“中国创新”。透过现象看本质,其理论逻辑在于我国是以智慧司法创新为法治中国建设强力赋能,实践进路在于我国倡导将司法体制改革与智慧司法创新密切耦合。展望未来,我国应当在坚持特色的基础上强化优化创新方略,包括转轨立法推动范式、夯实国家整体布局与健全“双轮驱动”机制,以加速该创新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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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现场勘验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种全新的取证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障碍。计算机现场从物理现场扩展到虚拟现场,使得传统的勘验措施对后一种勘验几乎不能适用,这决定了计算机现场勘验应当采取新的方法和程序。计算机现场勘验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这种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关系、勘验工具的合法性、第三方及勘验物品持有人的权益保护三个方面,这些都需要新的理念和制度来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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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思维的对抗性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品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3)
侦查人员与作案人的对立地位决定了侦查思维必然带有对抗性,这一本质属性呈现出"优势对劣势"、"明势对潜势"、"合法对非法"、"进攻对防守"等不对等性。从发生时间来看,侦查思维对抗性的表现为同时对抗、滞后对抗与超前对抗三种;从外在形式来看,其必然会外化为"侦查行为→反侦查行为"的形式。研究侦查思维的对抗性现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既要求侦查人员在制定侦查微观策略时使用换位思考法,又鼓励在确定侦查宏观方略时借助博弈论思想。这已构成侦查学中一个内容完整的成熟理论体系———侦查思维的对抗性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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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能够拉动购买力的方式就必然能得到销售者的青睐。捆绑销售正是这样一种常用的营销手段。在当今社会,不仅广大的普通商家喜欢把商品“绑着卖”,就连微软这样的大跨国公司也愿意将其网络浏览器(1E)等加在其操作系统(Windows)中,以至于在美国本土与欧盟区域相继遭受反托拉斯指控。商业领域中捆绑销售的是是非非,颇值得玩味。而在司法领域,另类捆绑现象——“捆绑诉讼”同样需要法律人给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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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1,13(1):57-59
按照反侦查行为是个人色彩还是多人组织性色彩,可将其划分为个体性反侦查行为与组织性反侦查行为.这两者在所发生的案件、行为特征及其同作案人能力的关系三方面存在着不同,而且后者在社会活动中常常表现为对前者的渗透现象.这种区分对准确刻画作案人的特征,准确识别反侦查行为,正确认识反侦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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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5)
欧盟治理网络犯罪离不开构建高效的跨境电子取证机制,但遭遇传统司法协助机制不彰、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缺位、美国推行直接调取域外电子证据新规的三重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欧盟积极寻求制度变革,推出了由不同成员国执法机关承认和执行的欧洲调查令,并推动构建面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欧洲提交保存令。它们是追求实现不同国家间良好分享电子证据的分层级工具,后者适应网络空间无国境性的办案需要因而更具创新的影响力。以此为契机,欧盟还同美国启动了兼顾双方法律要求的跨境电子取证机制。就共性而言,欧美的做法均在拓展“非中介获取模式”,亦即由根据数据存储地确定管辖的属地原则向依靠数据控制者的属人主义转型。我国应当密切关注由此引发的效应,提炼符合国际共识和中国智慧的经验,完善跨境电子取证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