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1.
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2.
国际股本融资已经在各国得以实践,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由于各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差异,所以在国际股本融资中必然存在着因为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制约因素.正确的处理规则是必须有金融市场全球化观念和宽阔的制度设计视野,以金融法治为宗旨和目标,树立投资者利益保护观念,内外统筹,为有效融入国际金融市场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3.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规定其内涵外延界定标准,这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公共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有必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方法和政治上的手段使其正当化。我们只有通过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双重完善,才能使《物权法》中的“公共利益”不是一纸空文,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公共利益的诠释,完善征收制度,发挥公共利益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4.
商事侵权责任对侵权责任法的挑战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商事侵权责任制度立法的重视,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现代多元风险社会利益平衡和利益保护的基本要求。寄生于传统侵权法母体中的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与传统侵权责任法具有共生关系。商事侵权责任制度在传统侵权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以应对现代社会中所涌现的各种新型商事侵权行为。商事侵权责任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一般条款的构建,这要求我们既要认识到一般化与类型化两种立法技术的差异和相互借鉴的趋势,也要慎重考虑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由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对商事侵权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应通过修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弥补这一缺憾。 相似文献
15.
协议转让是以意思自治为本质之资本市场重要证券交易制度,其具有制度生成功能、完善公司治理功能、社会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化功能、全球化和市场化背景下的经济品质提升和制度发展促进功能.由于我国证券法制的局限和国家政策因素影响,协议转让规则体系存在很大局限性,制度供给不足,违反了平等性要求,法律规定不足和市场机制缺陷交织.这都制约着协议转让功能的发挥.未来要以金融市场化为基础,贯彻利益平衡原则和效率原则,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法治要求的协议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6.
长沙市郊区的黑石铺有几栋翠柏环绕着的白墙黄瓦小楼,那就是广州军区53200部队的下属企业──长城制药厂所在地。在湖南,它被誉为拥有“一流的厂房、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环境”的企业。它近几年来强劲的发展势头,使人们不由得对它的当家人──孟建国厂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开拓之路 西装笔挺的孟建国,看上去颇有一派“老板”风度。但许多人并不知道,他还是一位现役中校军官。作为一位军人企业家,他已在这条充满艰辛的开拓之路上奋斗了十年。 孟建国1977年入伍,经历了1979年中越自卫还击战的血与火的洗礼。此后,改革开… 相似文献
17.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和效率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其制约甚至束缚了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应当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确立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丰富和完善商法内在的体系。 相似文献
18.
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作为综合农业大县的南城 ,如何重新打造“麻姑”这张知名大众品牌 ,围绕“创旅游名城”经济发展新座标 ,面向国内外市场 ,拉动“名山、名城、名帮”综合产业链 ,致力变单一特色文化资源为特色文化经济资源 ,加快麻姑山市场化开发进程 ?我县近年来作了些有益的探索。一、现状问题1.新定位。洞天福地麻姑山独秀东南 ,是“麻姑献寿”优美传说发祥地 ,为我国道教之圣地 ,自古被视作祥瑞福寿的通天之境 ;又是唐代书圣颜真卿手撰“天下第一楷书”《麻姑山仙坛记》之胜地 ,其峻秀旖旎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文化… 相似文献
19.
刘道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123-130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中国本土“固有”特点,实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从政策性调整向法律性调整的转变。但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尚存在一些体系局限。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功能的立法回避导致了立法理论基础认识的不统一,并在实践环节引起争议。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准所有权,具有私权特性,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确立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双轨制条件下,鉴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全面登记之现实,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公示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及问题的提出1996年,娃哈哈公司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百富勤将其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