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篇 |
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法律 | 58篇 |
中国政治 | 6篇 |
政治理论 | 2篇 |
综合类 | 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3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2篇 |
2013年 | 2篇 |
2012年 | 5篇 |
2011年 | 1篇 |
2010年 | 7篇 |
2009年 | 2篇 |
2008年 | 3篇 |
2007年 | 3篇 |
2006年 | 2篇 |
2004年 | 1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1篇 |
2001年 | 1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51.
52.
在采行辩论主义运作方式的民事诉讼领域,基于主张责任之法理,当事人必须积极地向法院主张于己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符合具体化的要求,才能认为是适格的,也才能认为当事人已尽主张责任。主张的具体化不仅要求当事人作出具体的陈述,而且禁止当事人作纯为恣意的、射倖式的陈述。主张具体化的正当性依据在于保障法院的审理利益及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为使法院能有效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具有证据调查的必要性,避免产生预断,主张的具体化应以满足法院的裁判重要性审查为基准。在情报偏在性事件中,应缓和主张具体化的要求,允许当事人为抽象的事实主张,以求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53.
作为法官裁判事实的一项基本原则,自由心证主义在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民诉立法中普遍予以确立。不过,为了诉讼程序的快速推进或基于达成其他诉讼目的之考量,其民诉立法往往在特定事项的证明上或在特定程序中就法官可资利用的证据方法作了限制性规范。这些限制性规范构成了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而具有法定证据主义的性质,但其仅停留在限制法官可以斟酌的证据方法之范围这一层面,并不及于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之判断。与此不同的是,我国现行民诉法第71条关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评价之规范虽也具有法定证据主义色彩,但由于其已逸出证据方法的限定这一范围,不仅不符合证据法理,在审判实践中更易滋生流弊,故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54.
55.
实证研究表明,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存在"受理条件规定并未被完全采纳、侵权警告形式及认定标准多样化、催告行使诉权要件适用差异化、当事人适格的影响因素复杂化"的困境。确认利益诉讼要件地位模糊、对确认利益缺乏具体化运用、法律缺位导致司法解释越位、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简单粗略是造成前述困境的成因。解决前述困境,应当以确认利益理论为支撑。明确确认利益是诉讼要件而非起诉要件、以纠纷解决手段妥当性视角筛选侵权警告形式、以纠纷解决成熟性视角修正书面催告程序、以被告选择妥当性视角明确适格的当事人,最终实现对此种诉讼受理条件的重构。 相似文献
5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57.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的相关规定条文简单粗糙,在适用过程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从公证文书的性质着手,公证与见证确实存在差异,不应否认其作为书证之证据方法.而以公证之二元区分来看,对于公证标的不同的公证与认证应分开讨论其形成的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基于现行民诉及公证立法,公证程序中的公证审查实质上确属形式审查,实际体验的要素欠缺因而无法为公证文书的实质证据力提供基础.因此,宜借鉴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例,将公证文书与一般的公文书作相同处理,而非赋予其特殊的实质证据力甚至将其作为免证事实.对于文书之公证,实质上即认证,其形成的公证文书则以认证书来处理. 相似文献
58.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78条明定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事实认定的根据、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该规定忽视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公法义务性质和鉴定的证据法构造。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系鉴定人对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承担的诉讼法上的义务。基于该义务的公法性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应遭受罚款、拘留等公法上的制裁。考虑到鉴定人与证人诉讼地位的相似性,立法上应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一体适用于证人,这样才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59.
60.
原告于第二审程序中为诉之追加不仅关涉被告防御权之行使,更关系到审级利益之维护.故立法关于二审中诉之追加应有特别要件之设定以求原、被告利益之衡平.本文在剖析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失范的基础上阐释了二审程序中原告追加新诉应具备之特别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