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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许可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凸显双刃剑特征。其在以特有的商业价值对市场竞争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又会衍生诸多垄断行为,妨碍、破坏或扭曲竞争,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形成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知识产权许可中垄断行为的具体制度规则,各国或国际组织普遍尝试采取延伸解释或类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行为,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行为应受该法控制,但同样未能解决究竟应如何控制的问题。因此,应在反垄断法中系统构建知识产权许可中垄断控制的新制度规则。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垄断控制的法律适用原则、基本分析方法以及知识产权许可中主要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要求等。 相似文献
12.
吕明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2):77-86
知识产权拒绝交易的反竞争审查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认定中面临的共同难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垄断控制之间的张力以及契约自由与公平竞争在反垄断法中的博弈,使得评价知识产权拒绝交易行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极具模糊性特征,特定知识产权拒绝交易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上的违法行为,判断与评估的复杂性非同寻常。以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原则为基础,构建对知识产权人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拒绝交易行为方式、知识产权拒绝交易竞争危害、知识产权拒绝交易正当理由四方面要素进行系统评估与认定的四维分析方法,是推动知识产权拒绝交易反竞争审查走向合理与科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吕明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备受关注而具体规制方法尚处于探索之中的情况下,极具挑战性的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问题,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评估与认定中所共同面临的难题.2008年生效的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原则上规定包括以专利联营方式实施的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提供“如何”规制专利联营垄断的具体规则.针对专利联营的自身特点及运行规律,系统构建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的具体分析模式,是推进专利联营领域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该分析模式包括体现专利联营竞争影响特殊性的四个维度:一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无效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效力审查;二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替代性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性质审查;三是以控制联营成员间联合限制为主旨的内部行为审查;四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主旨的对外许可行为审查. 相似文献
14.
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垄断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现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的具体规则,各国普遍尝试采用延伸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遇到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是解决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垄断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法哲学上的权力限制理论、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理论和反垄断法上的竞争理论则为这一新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5.
吕明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87-97
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备受关注而法律规制制度尚处在探索之中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的反竞争审查,是目前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认定中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提供"如何"规制的具体制度规则。以已有反垄断法的制度规则为基础,结合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特殊问题,构建知识产权许可限制反竞争审查的一般分析框架,是有效解决实践中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的案件纠纷,并及时推动知识产权许可限制反竞争审查走向合理与科学的重要途径。该框架由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组成:一是确立知识产权许可限制反竞争审查的"竞争损害"标准;二是界定知识产权许可限制涉及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三是选择基于"区别对待"的分析工具和基于"利弊权衡"的四步检验法。 相似文献
16.
吕明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17-22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关系的定位问题,是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构建中首先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可简单概括为功能上的互补性和方法上的冲突性.但基于不同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以及人们的主观认识差异,法律实践中对二者关系的关注程度和对两者关系中冲突性或互补性的强调程度是不同的.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较之以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并呈现出三方面新的特征:强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功能互补性;关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中新的垄断行为的规制;尝试通过确立新规则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17.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吕明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81-85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具有严重的反竞争性而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依据行为的性质与目的不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妨碍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两大类,此两类滥用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同的影响。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看,主要包括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差别待遇、独家交易、搭售以及支配企业对包括供应商、顾客和最终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交易相对人索取不合理的垄断暴利高价等;而各类中不同具体形式的滥用行为对竞争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18.
吕明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120-125
加入WTO以来,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已给我国市场竞争自由和民族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但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控制制度尚未真正确立,无力回应和解决实践中危害严重的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因此,系统构建中国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而遵循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既一致又冲突的矛盾规律、兼顾鼓励创新和保护竞争双重价值目标、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垄断控制立场等,则应成为构建这一新制度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