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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司法行政服务工作,从2006年开始,北京市在部分远郊区县进行了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试点。试点工作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在村一级建立“法律服务室”,二是在乡镇一级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笔者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对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