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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志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4):98-102
如何研究宪法学?近年来随着法学方法论研究日益升温,上述问题越显重要。方法论运用的熟练标志着一个学科的成熟。为了彰显宪法学的学术品格,尤其要重视其研究方法。为此,本期编发了六篇青年学者的文章,希图了解他们对宪法学方法论的思考。第一篇文章提出了中国宪法学中的"明希豪森困境"命题,并作了自己的解答;第二篇则阐述了法律解释与宪法解释的同异;第三篇则梳理了法律与政治关系在宪法学中的纠缠;第四、五篇则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价值与规范的关系。最后一篇则提出了宪法释义学的问题与前景。希望进一步推动宪法学方法的研究,并促进宪法学的多元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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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住房权:权利内涵及其实现之道——以长沙市为个案分析对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住房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住房权是生存权的必要内涵。在适当住房权方面,国家有普遍认可的"四个层级的义务"——尊重、保障、促进与实现。保障我国公民的住房权必须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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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美国学者对于"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讨论充满分歧。借鉴德国的基本权利类型化理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是关于"本权请求权"而非"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类型化方法"。"消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尊重与容忍的权利","积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给付或作为的权利"。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与财政支出等情况来看,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注重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但是政府的"积极义务"可能意味着某项"职权",并非当然对应着某项"积极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