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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这一手段本身的性质是不确定的,除《刑法》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这一手段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人帐手段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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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总体要求.日前,紫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城市建设进行检查,要求政府立即启动县城及各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