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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既可以通过宪法修改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形式来改变宪法的一些规定或改变宪法条文的原有含义。人民的愿望和态度是导致宪法修改的最根本的程序性力量。各国根据自身政治文化传统、权力分配架构和社会结构状况对宪法修改权和修宪程序作出制度安排,以期充分汇集、表达人民的意志,达到防止不合理的修宪议案被通过和减少将来修改案实施困难的目的。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规范和社会关系互动的权威机制,必须体现宪法适应社会要求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内在规律。我国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修完建议权和提案权的程序规范,增加议决程序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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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与权利文化是互动关系。司法权威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基础中,权利文化的内核决定了司法权威的价值取向,并给司法权威成长提供了观念性动力,因之,扩张和保障权利构成了司法审查权威的文化基石,而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促进了主流法律文化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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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质理论与治国方式密切关联。决策方式的转变,法律平等观的变革,法律权威的提升,法律的对外关系调整功能之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从全盘接受苏联的法律本质理论模式到质疑、超越和深化的历史变迁,形成了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新的法律本质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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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的理念和制度要素发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服从更高的法律以及权力要受到法律制约的历史性观念。这种制约观念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并获得了法治理念的形式,其后与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相互作用,并通过制度要素的整合构成人类法治文明的制度基石。司法审查的制度化要素主要有:理性的司法主体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主体要素;审查程序的司法化是司法审查的程序制度要素;各种形式的高级法是司法审查及其权能的依据;通过司法解释审查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的合宪性,是司法审查的内容要素;司法审查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导致它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成为人类法治文明生长的共同趋势和必然选择。我国建构司法审查制度要结合司法审查的司法性和政治性特质,形成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相结合的审查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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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全球化的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威的全球化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现象,它有着深厚的国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基础。全球性经济交往规则适用上的趋同、政治全球化与司法化、法律语境的趋同化和全球范围内的市民社会与国际政治实体的互动内在地需要司法权威的全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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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实证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规定了合理的权利体系与权力结构,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宪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是否保证了法律创制的合法有效性,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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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实践中涌现出的矛盾与纠纷产生的原因,在考察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有的法制资源,对土地征收程序以及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出了初步的构想,旨在为有效地解决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出现的纠纷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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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的文化建构机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司法权威取决于人们对司法主体的文化定位、司法过程的文化认同和司法结果的文化支持。司法主体权威的内:函、能量和界限取决于司法角色的文化定位、司法功能的文化期待和司法管辖范围的文化选择;司法活动是寻找事实和寻求法律的文化认识、文化评价和文化选择的过程,其权威根源于文化认同,来自于文化共识,立基于文化解释。司法裁判的权威深受人们诉讼观念的影响,尊重司法结果的文化意识是司法权威确立的前提,认同司法结果的文化取向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支持司法最终解决的文化理念是司法权威的支撑。只有给法官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空间,只要对司法机关作出的事实判断、法律解释、司法立法给予足够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法官才能摆脱外在的各种压力,真正走向自治和自强,从而不断地提升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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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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