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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便未来的《物权法》成为优秀的法典。本着这种想法,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中有关抵押权方面的规定,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形成如下文字,既抛砖引玉,又接受批评。 一、关于抵押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  相似文献   
102.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认为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 ,法国、我国民法则认为它系债权合同生效的当然结果 ,否认准物权行为的存在 ,日本民法的多数说一方面持准物权行为说 ,另一方面又否认无因性。由此带来债权让与制度及其理论在构成、样态乃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我国民法上 ,债权让与合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相似文献   
103.
行政合同之我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法不宜沿袭法国法上的行政合同制度及其理论 ,因为按照中国法的通说 ,它关于确定行政合同的标准 ,在中国法上均存在着问题 ;它认为属于行政合同的类型 ,在中国法多属于民商合同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4.
105.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崔建远 《法学研究》2004,26(3):94-102
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于此场合,不得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除非守约方对此类返还选择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些返还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06.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2,33(8):22-30
我国的司法实务和通说,只承认侵权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否定违约场合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种种理由。可这些理由均不成立或说服力不足,在旅游、观看演出等以旅游者、观众等权利人获得精神享受(愉悦)为权利内容的合同场合,必须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产妇到医院生产、婚庆典礼、拍摄结婚照、洗印照片等合同场合,亦应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7.
我国合同效力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效力制度演变的趋势是,意思自治原则越来越发挥出实际效能,公序良俗原则越来越定位合理,鼓励交易原则越来越落到实处,无效的范围逐渐缩小,效力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富有弹性,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未生效并存的模式渐趋完善。  相似文献   
108.
应当预见说,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学说。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和《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都采取了应当预见说。在学术研究中,有一种观点对应当预见说推崇备至,主张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也应采取应当预见说。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的总的看法是:为了照顾到国际贸易的习惯,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采用应当预见说尚有一定道理。但《经济合同法》则不宜采用应当预见说。  相似文献   
109.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之外,还应设立债的保全制度,从而为债权人提供更周密而细致的保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10.
债权让与续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让与合同生效,现实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权让与通知与否影响不到这个事实。债权让与合同存在着可撤销的原因时,当事人即可主张让与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债务人对于让与人的抗辩,并非总能够对抗受让人。对于债权打包让与,可将打包的债权拆包,就每一项债权专门成立一个债权让与,分别赋予其法律效力;亦可将打包债权视为一个"物",按照一项债权让与处理。债权让与通知为一种事实通知,其本身不得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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