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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崔建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3)
合同解释,绝对意思主义不可取,应该以客观主义为主,以主观主义为辅,这是我国应采取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在当事人各方对合同用语理解不同的场合,法院应以一个理性人处于缔约环境中对合同用语的理解为准,来探寻合同用语的含义。在双方对某合同用语并未赋予特定含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客观合理性标准来揭示合同用语的含义,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体系解释不但是解释法律的原则,也是合同解释的原则,所谓体系解释非合同解释原则的观点不符合实际。在参照习惯和惯例填补合同漏洞时,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习惯和惯例应当具有一定普遍性,习惯和惯例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符合其构成的行为规范,习惯与惯例必须适法,习惯与惯例应当是当事人各方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而又没有明示排斥者,只有在合同载有“疑义条款”时,才可以运用习惯作为解释工具。 相似文献
53.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合同解释问题研究●崔建远杨明刚任何合同均须解释,解释合同必然选择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受利益驱动,每一方当事人都希望并坚持应按其所期待的含义去解释合同用语。因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只要他们赋予合同用语的含义不违反强行性规范,... 相似文献
54.
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设计--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立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是对德国民法及其学说的误采,不合法律行为的构成,在本质上修正了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改变了物权取得原因的体系,在时间、逻辑和权限方面都存在着障碍,不足取. 相似文献
55.
一、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7年9月15日签订了一份编号为97TTNOR01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套口服液灌装及封口设备,型号BF700,合同总价款为400,000美元,到货口岸是香港,卖方投保.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合同金额的30%将作为定金由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星期内用电汇的形式汇出,合同金额的70%将由甲公司在货物装船之前1个月用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至乙公司银行,其中,合同金额的60%将根据交货的船运单议付,合同金额的10%将根据验收单据议付. 相似文献
56.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 相似文献
57.
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下篇)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解除权行使的效果宜采直接效果说,在不奉行物权行为制度的背景下,解除的效果可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倒果为因来否定解除溯及既往与恢复原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思考进程,是线性因果关系的表现,并不适当. 相似文献
58.
确定系争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固然要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但有时也不得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如此,系争一房二卖合同应当有效。系争合同登记备案不会使合同项下的债权变为物权或物权化的债权。在第一、第二购房人所享权利均为债权的情况下,不宜笼统地称第二购房人的债权不能对抗第一购房人的权利,更不得说涉案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对抗不了第一购房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59.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相似文献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