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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晶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7,9(2):74-76,80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的评判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人的自由,而其中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主要手段,应该反映当代经济关系并以经济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最终保障人类实现自由。这一观点对于我国在法治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对法律自由价值的阐释实际上与和谐价值是互相依存、内在统一的。在这两种价值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建立正确的法律观,认识到法律应具有追求自由的价值,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并将法治的完善看作一个历史过程,最终通过实现个人的自由以达到整体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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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08年注定是个多事之秋,地震、奶粉……将无一例外地被载入历史的黑匣子。有人说我们是时代大厦里的小砖头,有人说我们是世界潮流中的水滴,其实我们是一条条鱼,在茫茫的巨网之中游来游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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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将按照加入WTO规则,兑现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那么,全面开放金融业后,对中国的金融生态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而我们又将如何面对?《小康》:金融业的开放,对我国金融生态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刘煜辉:WTO开放之后,外资银行包括外资机构将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中国开展人民币业务。同国内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在银行技术、管理理念、风险意识等一系列的软、硬设施方20面都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国外的金融机构采取的是完全市场化的操作,不受行政命令的干预和羁绊,不受我国广泛存在的不良金融生态的影响,可以按照自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