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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 ,刑法对此已有规定 ,但笔者认为还不够完善。本文拟就涉枪犯罪在罪名、罪状、法定刑方面的完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使《刑法》对涉枪犯罪规定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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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6):30-37
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走私现象的发生。关税水平越高,走私的规模就会越大。我国当前走私犯罪形势严峻,具体表现在犯罪质、量齐升。当前,走私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发案地相对集中;走私犯罪逐步向集团化、组织化方向发展;走私毒品犯罪居高不下,走私武器弹药犯罪大幅上升;资源性产品走私犯罪发展趋势值得警惕。走私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犯罪的数量、规模和能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波浪式上升趋势;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会进一步增多;犯罪隐蔽性程度进一步提高;走私对象多样化。为此,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为打击走私犯罪提供锐利法律武器,始终保持对走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把走私犯罪对我国经济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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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是世界劳动法律坚持的铁则,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坚持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原则。从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看,劳动立法应当向劳动者倾斜,对劳动合同法的偏见应当纠正。应该认识到,劳动合同法既不是对劳动者的单保护法,没有给劳动者提供"铁饭碗",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同时,低端加工制造业向外转移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没有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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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4-20
背信犯罪是指在民商事活动中,有合法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人违背其义务,致使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类行为的总称。背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有合法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人;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侵犯了社会信用制度;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背信行为,二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国刑法规定了特殊背信犯罪,但未规定背信罪,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背信犯罪,因此,应参照诈骗犯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增设背信罪,构建以背信罪为龙头,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特殊背信犯罪为主体的对背信犯罪的完整的刑法规制体系。同时,要在立法上避免背信罪成为口袋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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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行为的犯罪行为的罪名归纳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比较适宜。本罪的立法对于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未公开信息是指,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对证券、期货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范围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正确认定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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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学教育效率提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公安法学教育虽取得巨大成就,但教育效率不高。制约公安法学教育效率的因素在于教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个方面。这要求我们进一步改革公安法学教育,以提高教育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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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工人分布广、数量大,是工人阶级中的主力军。他们是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更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攻坚力量,在工人阶级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产业工人构成复杂,分别来源于大型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小作坊、农民工等。不同来源的产业工人需求不同。因此,应针对他们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队伍建设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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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执法规范化就是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经侦执法活动的一种合于规范状态,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则是要达到经侦执法规范化这一目的所需做的各项工作的总和。江西省经侦部门从规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加强执法监督、成立经侦研讨中心、大力构建和谐“三警”(警民、警企、警营)关系、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听证、清理积案、加强调研等方面对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执法依据不完善。有的依据不科学;案件管辖较乱;执法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信息化建设推进较慢等。为此,要狠抓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完善立法,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监督;规范与行政执法衔接程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经侦执法保障;强力推进经侦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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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实践中,指定管辖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犯罪案件无人管辖的不利局面。近年来指定管辖的案件不断增加,司法实践在不断地丰富,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审判等程序方面衔接不畅,有时甚至发生冲突等问题,给案件诉讼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此,要明确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效力,理顺衔接好诉讼环节间的关系;应遵循以法定管辖为主,以指定管辖为特例的原则,防止指定管辖被滥用;在办理指定管辖工作中,既要注意程序,也要重视对案件实体的审查;另外,要以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规则》为契机,研究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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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发生的市场层次不同,证券犯罪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犯罪和证券交易市场犯罪两类。在侦查过程中,应以惩治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运行三者并重为指导思想,以审查证券交易原始记录为突破口,公秘结合,注重协作,力求侦查效益最大化,有力打击证券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