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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疑难问题略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润,数额巨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本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有待研究。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的认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由于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因而就存在一个国有公司、企业范围的认定问题。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1)认为“国有公司、企业应是指单一国家投资机构或部门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形式的企业”。(2)认为“国有公司、…  相似文献   
12.
论二审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开审判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审死刑案件普遍实行公开审判,不仅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程序人权上具有重要意义,在限制死刑的适用,彰显对生命权的特别尊重方面,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以《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作为法律依据,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所谓的“书面审理”的做法,不仅是对该法律规定的误解,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生命至上与程序公正理念的缺失。  相似文献   
13.
对于作为公民最基本权利的生命权的刑法保护,除了应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外,尤其应当强调生命至上原则与平等保护原则。前者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在观念层次上,立法应当体现出对生命权在权益阶梯中的至上性;其二则是在具体的罪刑设置中,切实实现对生命权尽可能完备的保护。对于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平等原则,问题更多存在于司法之中。  相似文献   
14.
高铭暄  朱本欣 《法商研究》2004,21(1):104-111
关于奸淫幼女行为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问题 ,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争议不下。若根据社会危害性之有无及程度的不同、区分是否采用强制性手段、对主观要件作不同要求 ,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直接适用《刑法》第 2 36条第 1款关于强奸的规定 ,对被害人的年龄不要求“明知” ;而在非强力奸淫幼女的场合 ,对于被害人的年龄则要求“明知” ,但对于“明知”应理解为“确知”或“推定明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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