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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未经处理"只能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将非刑罚处置措施、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视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处理方式是缺乏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此解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使得刑罚过于严厉、影响刑法用语的统一性等,但是对于这些问题,非刑法解释所能为之,只能够通过刑事立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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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重经济犯罪的发案率居高不下,但我们不能奢望对死刑的适用会减少经济犯罪.本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在我国刑法对一些经济犯罪仍然规定死刑的情况下,通过最大限度地对各种死刑罪名适用死刑条件进行限制解释、严格死刑核准等途径,尽可能地控制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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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的犯罪形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 (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 )与完成形态 (既遂犯 )、目的犯的共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 (包括继续犯、转化犯 )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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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立法解释的性质应严格界定为刑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应当严格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司其职 ,共同发挥刑法解释在刑法适用和完善任务中的作用。刑法立法解释应当与刑法司法解释一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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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的问题,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结论相反的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中的"罪",从实质合理的角度看,不应局限于刑法上的"犯罪",应当将其解释为"罪行"。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使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行",基于该类主体实施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也不宜承认其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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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慧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1,(3):28-31
企业公司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企业制度与国际企业制度接轨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公司在我国出现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事情,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公司制度建立和公司出现之前,当然不存在虚报公司注册资本的犯罪,因此,79年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虚报注册公司资本的犯罪。随着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也随之产生。为了维护公司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1条将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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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应对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犯罪对象、污染排放物范围以及成立犯罪的标准上有诸多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总体上降低了犯罪门槛,对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罪的法定刑仍存有较大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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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论理解释方法探讨李希慧李希慧男.1957年4月生,湖北仙桃人。1983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4年1月留中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任教,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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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反思与重构李希慧上篇法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反思1987年,我国立法机关冲破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传统观点的束缚,顺应时代的要求,在该年1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