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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建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4)
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都离不开询问证人,离不开收集证人证言。由于证人拒绝作证,影响及时查明案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实践中的这一突出问题,笔者就证人拒证问题试作如下探讨。 一、证人拒证的表现、原因及性质 表现:证人拒证,是指符合证人条件、负有作证义务的人不向司法人员提供他所知道的案情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无故拒绝接受司法人员的传唤,逃避调查询问。二是司法人员向其取证时,拒绝陈述,或以“不知道”、“不清楚”、“记不清”搪塞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