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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112.
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起步不久,很多制度和法规还不很健全,经济犯罪就出现了相当复杂的情况,给惩治经济犯罪也增加了难度。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研究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相对独立的《经济犯罪法》。 相似文献
113.
刑民交叉的案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类疑难案件.它往往需要接受多重法律的规范评价。擅自出售登记于自己名下他人房产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明确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和占有状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在合同对方当事人善意取得涉案房产的情形下,案件不宜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侵占罪的对象,在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名义登记人事实上已经占有该不动产,行为人对自己占有的不动产进行非法处分,虽不能构成盗窃罪,但可以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14.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1):10-16
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一向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因而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一理论存有缺陷。文章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不过是刑事立法所要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它是刑事立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根据,但不可能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而作为犯罪构成之中的犯罪客体实质就是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15.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2):59-66
中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社会风险的形成原因大致包括:政治信任消解积聚的社会风险、政府执政偏向积聚的社会风险、司法不公积聚的
社会风险、贫富差距积聚的社会风险和文化价值取向不明积聚的社会风险。与此对应的刑事政策包括:实现刑事政策的重点转移,加强犯罪预防;管住权力,严防腐败;严格执法,及时、全面、公正惩治经济犯罪;防微杜渐,彻底铲除黑社会犯罪势力;重建信心、重塑信念、重拾信仰,引导社会成员精神向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