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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法规制定标准法,关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调整范围的划分也没有有权机关的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方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目前各地方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本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标准或办法。但总的说来,这种标准是模糊的。例如,有些事项先由政府制定规章,条件成熟后再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有些规范性文件由政府起草,提交省级人大审议通过,并以人大名义、作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公布实施。这些情况本身就表明,对于有些事项很难明确到底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来制定何种类型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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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权,保障权利,同时也实现公益,这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是不相冲突的。现代行政只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与公民财产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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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意见书”从性质上说不属于证据,而属于学理解释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专家意见书存在亟须规范的问题,包括以“学术权威”压迫“司法权威”、以专家意见干涉司法独立等。参考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应拒绝接收“专家法律意见书”,并采取相应的替代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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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砚涛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2):56-59
无权行政与越权行政、行政行为不成立、不生效、不存在、假行政行为、超委托范围行政、公务员超越代表权作出行为以及见义勇为等概念界限模糊,从理论上厘清其相互间的异同,有利于检讨我国目前针对无权行政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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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授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该项权力的内涵易生歧义,且与法治行政的若干理念、原则与制度格格不入。宪法和组织法应删除规定行政措施的内容,将其归属于行政立法权和决定、命令制定、发布权范畴内,依法理顺行政机关抽象行为权的内部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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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于信赖保护原则、默示作为行政行为形式、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等方面问题作了极具先进性和体现人文精神的规定 ,但在条款和制度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少值得质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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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其矫正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是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所享有的正当不服从的程序权利,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机制。我国应在行政程序法中赋予行政相对人防卫权,明确防卫权行使的条件与方式,并通过建立快速的无效确认机制与相对人主张无效的简单程序,保障其实现。防卫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过必要限度的,可通过妨碍公务责任制度加以矫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