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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国民党政坛之上,吴稚晖曾是一活跃人物。他不仅作为政治家时而活跃于国民党政坛之台前,更是常常作为理论家活跃于国民党政坛之幕后。在本世纪20年代初,作为理论家的吴稚晖曾将自己研究的视野投向过哲学领域,构造了自己的宇宙观。虽然这一宇宙观在影响上远不如他同时构造的所谓"人欲横流"的人生观那么大,但是,它却是吴氏诸多理论的哲学基础,也是国民党的官方哲学逐渐从孙中山的朴素唯物主义蜕变为蒋介石的唯心主义"力行哲学"的过渡性环节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之加以剖析。  相似文献   
12.
林嵬  梁鹏 《瞭望》2002,(50)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如何摆正乡镇党委政府、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这被称之为“三大角”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经过多年探索,逐步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大周之路”。 大周镇党委书记郭华磊:基层民主要过硬 我在大周镇工作了七年,算是个“民主之路”的见证人。“村民自治”1995年大周镇就搞过,当时是走过场。所以并没有改变大周镇的混乱状况。1997  相似文献   
13.
分期付款之人寿保险,若因保费欠缴而解除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好处,世界保险实践以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解决这一问题。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应以约定与法定两种形式分层建构,我国实践中的约定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包括自动垫交条款、减额缴清条款和保单转换条款三种,但均存在缺陷需要加以完善。法定不丧失价值选择制度则是我国的法律空白,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空白,我国保险法宜规定,积存有现金价值之分期付款人寿保险,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欠缴次期以后之保险费,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该合同宽限期结束后未对现金价值处理作出选择时,保险人应以现金价值趸交保费给予减额缴清保险。  相似文献   
14.
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将自然法认定为一种规律的倾向.我国现代学者亦有将自然法作为规律进行解释的思潮.自然法的本质就是规律.商法是市场交易规律的反映,符合规律的客观性、必然性和可重复性.自然法精神贯穿于商法之中.交易自然法指导着商法制定法.自然法的普遍性思想为商法世界的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反恐工作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德国当前反恐举措对中国完善反恐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恐怖主义风险,深化反恐合作具有重要启示.借鉴德国反恐举措的经验和工作模式,提出适合中国实际的反恐创新举措.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加强反恐预警机制等,做好信任社会背景下反对暴力恐怖的风险预警与安全防控工作,更具前瞻性地维护国...  相似文献   
16.
智能汽车的核心特质是技术自主性,其飞速发展和快速应用给现有法律责任体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智能汽车作为初级的弱人工智能产物,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类比特殊侵权亦不足取。应迈向保有人责任即产品责任的二元责任体系:将机动车一方解释为“保有”人,构建智能汽车保有人责任体系。同时对产品责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制造商和设计者共同担责,确立“熟练驾驶人”标准,适用因果关系推定,限缩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被国内外专家称为“世界上最富挑战性”的小浪底水利枢纽,是治理黄河的关键性控制工程,也是世界银行在中国最大的贷款项目。在长达11年的建设中,工程建设经受了各方面的严峻考验,克服了许多意外的风险因素,难得地节余投资38亿元,占到总投资的近11%。12月5日,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通过了由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部分初步验收。专家建议该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定为优良。  相似文献   
18.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制度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要求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的功能;从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上看,不应否认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具保险利益、订立合同后产生保险利益之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效力的角度看,宣告订立合同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不符合比例原则.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纠纷的审判上,可以采取“无效当有效”的处理方法,牺牲逻辑上的合理性以求审判结果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第一条由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铁路——河南登封铁路,一期一段工程自1995年年底开工以来,因外部施工环境恶劣、各方竞相伸手,计划工期2年的30公里铁路5年尚未完工,仅利息一项就损失5000多万元,工程损失惨重。 登封铁路是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河南省重点工程,是连接焦枝、京广、京九三大运输大动脉的新通道,承担着豫西煤炭和矿产资源外运的重要任务,对于解决华东、华南能源不足问题有着巨大作用。工程一期一段从地处焦枝线上的汝州市临汝镇到登封市的马岭山,全长30.14公里。但目前铁路一期一段工程除登封境内…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的自杀,系指故意自杀.自杀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保险人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有失公平,应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险法》规定的自杀条款适用例外范围较窄,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适用自杀条款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的,或者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亦不适用自杀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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