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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52.
监督目标的同向性、监督对象的特殊性、监督优势的互补性使得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具备了现实基础。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应坚持权力独立行使、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等一系列原则;应在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础上,实现打击腐败犯罪效率的最大化;应以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程序规范、权利保障为构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刑事立案的主体及时间节点;明确监察机关级别管辖的范围;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以及完善逮捕后讯问、换押、线索移送等其他技术性细节。 相似文献
53.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相似文献
54.
回顾中国刑事辩护立法四十年我国刑事辩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全覆盖”的历史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5.
樊崇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1):57-59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刑事诉讼的法定任务之一后,检察机关应相应地对法律监督职能做出调整.首先应当调整法律监督的理念,实现法律监督的多元性、双向性;其次应当调整法律监督的任务,强化对公民私权利的保障;再次应当调整法律监督的手段,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最后要调整法律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确保法律监督能够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6.
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前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十世纪之末,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了举世瞩目的五十周年庆典。刑事诉讼法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经历了五十个春秋冬夏,其间虽有挫折、停滞,却仍然取得了发展。在世纪之交,回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发展历程,总结其间的功过得失,将对推进刑事诉讼法学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以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首先萌生于清末改制。但是,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组成部分的刑事诉讼法学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逐渐发展起… 相似文献
57.
庭审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及其变化必然通过庭审制度表现出来。我国刑事庭审制度首先确立于1979年的测事诉讼法》,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以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为指导原则,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和完善,其中,庭审制度改革是此次修改的中心内容。因而,本文将首先对我… 相似文献
5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在司法审判中已中断、名存实亡多年,但这项制度的政治意义和诉讼意义重大,必须立即恢复、完善和发展。实施这项制度,可以充分体现民主政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可加强群众对司法监督,遏制司法腐败;审判工作可集中群众的智慧,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可靠措施;减轻人民法院的压力,加 相似文献
59.
在诉讼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证明方式:神示主义证明方式、口供主义证明方式和物证主义证明方式。神示主义证明方式是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还处于蒙昧状态下产生的一种证明方式。在这种证明方式下,审判者通过水审、火审等方式 相似文献
60.
新《律师法》的实施及其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新<律师法>的修订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律师法>是在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在2001年12月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施行十余年来,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法律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参与诉讼与非讼活动,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