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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的不作为犯义务的“形式论”难以经受实务的检验,而继受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论”过于倚赖司法自由裁量,无法缓和不作为犯的归责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作为犯义务的依据一直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我国现行刑事裁判与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对该命题践行的是一种“限制的实质论”。它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后果,是发动不作为犯义务检验的起点;二,对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考虑是否以不作为犯归责的实质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的出罪抗辩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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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4):67-72
在我国证券市场转型和制度变迁的背景下,从法律与经济的角度,对证券市场刑事责任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证券市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适度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证券市场适度刑事责任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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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一人公司的刑法地位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但刑事法层面对一人公司是否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存在诸多争议。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自然人犯罪与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重大差异,因而理论层面必须对该问题做出及时回应。一人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具备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意志能力和财产权利,因而应当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本身与该公司人格极易混同,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公司法层面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导入刑事法领域,追究一人公司中的自然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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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量因素展开研究,对于经济社会中的新型犯罪类型-证券犯罪,显得尤其重要。罪量要素的理论基础在于中国犯罪 论体系的特殊性。给予罪量要素独特的研究地位,切合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罪量要素,才能提供界定刑法介入“合理”与“不合 理”的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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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4):25-33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价值。在立法的犯罪化趋势不可逆转之际,对某种危害性行为的入罪与设刑、定性与定量必须探寻最为适当的设置模式。目前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进程中,我国刑法理论学说对于犯罪构成、刑法解释的方法等问题,可谓百花齐放、聚讼纷纭,亟需创建合理的司法技术规则,并以严密的推断及论证过程确立司法规则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