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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是指通过对立法所消耗的成本以及它所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判断立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立法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供有关决策机关参考的制度.它最早形成于美国,后来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纳和接受,有一定的价值与优势,能够保障决策科学化、平衡各种利益.但是该制度并不能适用所有的立法,即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范围.我国应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确立我国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适用的原则性规定、肯定性规定以及禁止性规定的具体范围,保障该制度适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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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及其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1):3-9
公民直接以与立法的制度产生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主民主制,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所复兴,现代世界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确立了公民的直接立法参与制度。其功能与价值在于:收集信息,发现真实;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的制定;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加强立法宣传等。我国确立的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新发展,也更体现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本质与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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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案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立法提案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有密切的联系。立法提案进入立法议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我国的立法提案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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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制度是指所辖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行政组织在制定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范性文件时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的一种制度.中关村抽象行政行为听证有着一系列的功能,建立这样的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具体操作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与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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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根本的政治保证。2018年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宪法中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要发挥其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即“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推进党的领导的规范化建设的今天,党领导立法不仅是我国立法中应当遵守的一项輕原则,还应当将党领导立法具体化为一整套立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即将其作为我国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与执行的行为规范,因此有必要推进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化建设,为我国各级各类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提供基本的准则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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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多元主体的管理与治理是基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食品安全信息的分类标准不明确;多元监管主体的职能不清,发布信息范围难以界定;监管部门之间的通报与报告机制不协调;食品安全管理的协调机构信息协调缺乏法律依据等。为建立有效的、通畅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我国应修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信息的范围;明确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范围;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发布平台;完善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与报告机制;各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强化信息沟通的法律责任设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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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自1987年酝酿开始,经过了20多年艰难的探索历程,至今仍然没有提上立法议程,其最大的困境与阻力是来自于既得者利益阶层即政府官员本身,它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规制的对象。但是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必然要出台,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约束,宜走"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最后实现"中央立法"的思路。作为完整与科学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我国应对申报主体、客体、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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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是政府机关在公开其拥有的信息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政府所拥有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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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有明确规定,它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社会公众的监督权,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打造"阳光计生"。其公开内容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征收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为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必须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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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指数就是法治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为确立法治水平的科学评价指标,引入了法治指数。自2006年开始,我国浙江余杭、香港、广东等地开展了法治指数评估的实验。但对于法治指数设计的规范化没有形成共识,当代中国的法治指数设计要考虑建立法治的共识、加强法治评估的顶层设计、协调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关系、确立合理的指标权重等,实现法治指数设计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