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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来安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依法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县法院占用当事人执行款情况进行了近两个月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发出监督意见书,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了县法院占用当事人执行款问题,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到2005年底,来安县法院全部归还了近几年来所占用的执行款。来安县人大常委会这次进行“特定问题调查”的做法是:一是决定成立“特调会”。县人大常委会最初接到县法院占用当事人执行款的举报是在1999年3月6日的县人代会上。当时半塔镇、杨郢乡的县人大代表反映,县法院半塔法庭执行到的款物,没有及时交付给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