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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实施的“审前程序与预审法官制度”改革,是2002年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最高法院确定的、旨在探索和完善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制度模式的一个试点项目,迄今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密法院的这项改革,不仅对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乃至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还有着更为深刻的司法改革内涵:一方面,审前程序改革,在实行立审分立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使大量矛盾纠纷在案件进入开庭审理之前就得到及时化解,真正体现了“两便”原则,符合现代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规律。另一方面,预审法官制度改革,也意味着在现有法官管理制度上的创新,通过严格的考评程序将庭审法官从现有的法官群体中相对分离出来, 使其专司案件的开庭审理职责,这不仅是在法官专业化分工方面的有益尝试,也为在当前国情下中国法官的职业化建设问题摸索出了一条更加切合中国法院实际的发展道路。高密法院的改革,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和指导。最高法院立案庭有关领导曾赴高密对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山东高院尹忠显院长也非常重视和关注高密法院的政革进展情况,数次作出批示,要求对高密法院改革的经验予以研究、总结和推广。高密预审法官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先后有80多家法院前往考察学习,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南方周末》等新闻媒体也作了重点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现将潍坊中院和高密法院形成的调研报告予以刊载,以便读者对“预审法官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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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振兴地方经济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城区作为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苏州市的北部门户,身处长三角经济圈腹地,自2001年建区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已逐步拓展到基础设施、房地产、卫生教育、社会公共事业、交通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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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申级人民法院联合调查组 《人民司法》1982,(8)
省高级法院与市中级法院组织有关同志,对太原市南城、北城、河西三个区法院去年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第三者插足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调查。这三个城区法院,去年一至十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1275件,审结1069件,内有第三者插足的160件(其中:第三者插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71件;第三者插足的事实存在,虽一时尚无真凭实据,但群众反映很大的89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情况是:调解和好、撤诉、终止及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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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现状及其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一)现状调查通过对潍坊市12处基层法院2005年以来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审判监督庭设立十年来所呈现的主要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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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理论学习(山东)》2009,(5)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检察工作。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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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现代化法院之举要,是新世纪全面加速人民法院整体建设步伐的重大抉择。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突出前瞻性的设计与宏观筹划,对于科学指导法院现代化建设,谋求在新世纪的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化法院的内涵 现代化是较之过去和传统而言,它既反映历史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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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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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法院犯罪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的现状(一)司法救济机制运行情况1.附带民事诉讼是重要的救济手段。2006年至2010年全省各市审结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市两级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在60%以上。2.刑事追缴返还力度较大。公检法对其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返还力度,27.8%的中院和46.2%的基层法院选择"很大",44.4%的中院和27.9%的基层法院选择"较大"。3.刑事判决责令退赔较少。对已被犯罪分子处置或者消耗的被害人合法财产,明确判处责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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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指导令文书样式各异影响适用规范性、履行义务不明影响司法权威性、协同机制欠缺影响执行实效性,其根源在于法律性质理解不一、功能定位把握不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应当在厘清法律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支柱性原则、多元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原则和司法适度补强的保障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令运行机制的构建需着眼于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制发实施、事后跟踪回访三阶段,并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与社会支持体系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