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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迟延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判决未能及时作出或者判决未能及时付诸实施。 诉讼迟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现行民诉法确立了督促程序,并规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以求节省程序耗费,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无疑,这些措施的制定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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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江苏、山东等地女大学生频遭不法侵害,甚至被夺去生命,社会各界群情激愤。新学年开学在即,数百万女大学生奔波在路上,几多危险无法预料。为此,特总结女大学生“防狼”十招,提醒广大女性提高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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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1)
庭前程序的设置因其所奉行的诉讼模式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在职权主义模式下,由于法官对整个诉讼进程负责,因而各种诉讼活动的开展只能以法官的职权活动为中心。在庭审中,法官要指挥控制当事人的争辩活动,并要依法进行判决,所以在开庭前其必须对案情了如指掌。为此,审核当事人双方已提供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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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构刑事第三审程序的合理性,目前存在着不少质疑之声,主要有司法资源有限论、最高法院无力负担论、第三审程序无效论以及当事人滥用诉权论。实际上,这些观点要么过于武断,要么属于因噎废食,要么对刑事第三审程序的性质存在明显的误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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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费用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日本学者棚濑孝雄将诉讼费用称为“生产正义的成本”,并将之分为两个部分:国家负担的“审理成本”和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即便是能够产生“正义”的诉讼程序,也由于是同诉讼程序相伴而生的诉讼成本。导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困扰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和革新的阻碍。诉讼费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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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级制度建构原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司法公正,审级制度应从权力制约原理出发进行设计。从功能分化原理出发,各审级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应承担不同的职责。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决定了其所追求的只能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体系,在建构审级制度时,必须兼顾各种价值追求。诉讼必须以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根本宗旨。对裁判错误的程序救济应以复审程序为首要选择,以再审程序为补充,避免再审的功能异化和不正常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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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6,(3)
立案审查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已被视为现代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自身的价值与合理性似乎也已不证自明。然而,如果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讨论,我们或许会对此产生怀疑,并将形成一些崭新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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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4年 ,因房屋开发 ,洛阳市三自实业公司(以下称三自公司)与洛阳市药材供应站新特药公司(以下称新特药公司)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后三自公司对新特药公司提供的“洛市房管字(1994)第0985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产生异议 ,要求洛阳市房管局(以下称市房管局)确认。1998年6月2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市政府)针对市房管局“洛市房(1997)85号关于撤销市发证办洛房字(1994)第0985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请示 ,作出了“撤销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第1号)”。新特药公司不服 ,以市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