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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客观条件。然而,当下在我国却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其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困惑、产权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改革不到位和历史文化传统的负面影响。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提升诚信水平,要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入手,重点是建立信用制度和加强产权保护,建设法治政府和信用政府,大力营造“信用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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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6):120-127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确切内涵仍有学理解读的必要。收购主体不应作狭隘理解,应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收购客体为已发行股份。我国许多学者将“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观要素,此说实际上排除了已取得相对控股地位甚至绝对控股地位的控股股东所发动的收购行为,因而不妥。将“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作为收购要素,也是一种误解。但就目前政策而言,上市公司收购仍然具有场所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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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研判与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建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3):51-58
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在我国不仅已经确立而且还有了三起实例 ,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评判与研究 ,从而为该制度及其实施监管的完善作理论准备。我国要约收购实践中 ,在收购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信息披露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都有待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流于形式的问题 ,如何取舍或完善该制度 ,也需要加强研究。在如何使要约收购成为一项真正市场化的选择方面 ,也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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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待完善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明确我国现行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扩张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探寻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确定其立法方案。基于此,我国《公司法》可考虑将董事信义义务法定化,维持《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0条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但提升守法合规规定的地位,将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一般规定的基本内容。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弹性将因此大幅提升。不过,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董事的实际地位,在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董事过错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